引言:綠色和平內地污染防治項目主任馬天杰,正在瑞士日內舉行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第五次締約方大會,參與和討論禁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前路。綠色和平將跟進他在會議中發回來有關的消息,請各位密切留意!

綠色和平成員在污水排放口展示「你的排污管,我的毒藥?」的橫額。

1988年春天,在渺無人跡的加拿大北極地區中心地帶,研究人員驚訝地發現,滴滴涕、多氯聯苯、硫丹等化學物竟然飄洋過海,使北極白雪變了「棕雪」。談及此事時,美國阿拉斯加州「社區有毒物質行動」組織的Pam Miller說,很多北極圈的居民飲食完全依賴魚類和海洋哺乳動物這些傳統食物,而它們體內往往累積了大量的化學污染物。如果再不採取全球行動,北極將永遠成為世界的垃圾桶,當地居民根本無處可逃。

我正在瑞士日內瓦參加《斯德哥爾摩公約》第五次締約方大會在開幕。五百多名參加者為了一件事而來: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這個生僻的名詞下,彙聚了滴滴涕(DDT)、硫丹這樣的農藥、溴化阻燃劑等的工業化學品,以及二噁英這樣的焚燒出來的副產品。

這些污染物有幾個共同特性:有毒有害、持久存留、不易分解,且會隨食物鏈逐級累積,更會飄洋過海,在全世界長距離遷徙。這就是為什麼亞洲噴灑的農藥能夠污染北極的雪和當地居民的食物。

當然,受害者絕不僅在遙遠的北極。一份在2009年由世界衛生組織完成、涉及23個國家和地區的調查顯示,中國香港地區母乳中滴滴涕的含量較高,僅次於一些非洲國家。可以說,誰也沒法逃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魔掌,這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全球環境問題。

為了逐步減少乃至最終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包括中國在內的120多個國家於2001年簽署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下稱《斯德哥爾摩公約》)。這份公約的一個最重要組成部分就是附件中的「黑名單」,上了名單的化學品或被禁、或受限制,逃不了被人類封殺的命運。每隔兩年,一百多個締約國代表都會聚集在一起召開締約方大會,而會議焦點往往在名單裡化學品的增刪。經過幾次大會,名單已從最初的12種增至21種。

但「共識」談何容易。與所有國際環境公約一樣,《斯德哥爾摩公約》站在環境與發展、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這些巨大鴻溝的中心。例如在禁用硫丹上,印度從不掩飾其反對立場。作為目前世界第一大硫丹生產國(佔世界年產量的50%),禁用硫丹將意味6000多人失業和一億美元經濟損失。中國作為僅次於印度的硫丹生產大國,其態度也受各方關注。在會議中心的走廊裡、沙發上,所有人都在猜測中國代表團的風向。

但是,現在就指責印度或中國是「問題製造者」或許為時過早。要知道,中國從1994年才開始使用硫丹,而發達國家此前使用硫丹已有近40年歷史。可以說,這個地球上大量的殘存硫丹來自發達國家的歷史排放。因此,現在要禁用硫丹,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不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於是,有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個國際環境法中的「終極契約」。這是在大部分國際環境公約前言中的原則,試圖解決的正是起跑線問題。

在《斯德哥爾摩公約》中,這一原則體現為:發展中國家可以與發達國家承擔相同的義務(如「禁用」),但後者必須提供資金技術支持。這一看似簡單的原則,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受到挑戰。中國與印度在經濟上的迅速崛起,使它們越來越難以用這一原則來為自己爭取得到「特殊照顧」。一方面,發達國家希望印度和中國多談義務少談權利;另一方面,更不發達的國家則對於發展中大國「佔用」資助資源頗有微言。剛剛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如何在國際環境政治中立足、站穩,從這五天的締約方大會上也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不過話說回來,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支援的法理基礎更多並不是因為後者「太窮」,而是因為前者「欠帳」。這一點,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一位官員看得很清楚:「如果(污染)有歷史積累效應,那麼讓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承擔同等義務道理上就不公平。UNEP支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但污染的治理也不能拖延』。」在這一點上,中國代表團當天的大會發言更加簡單明瞭:「全面履約,責權平衡。」

 

 

 

 

本文作者為綠色和平污染項目主任馬天杰
文章於2011年4月26日財新網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