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從修訂《空氣質素指標》開始 早前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公開承認,現行《空氣質素指標》過時。《指標》已訂立超過21年,卻未有任何檢討及修改,與公眾對空氣質素的期望脫節。最近環境局副局長潘潔亦提出與廣東省政府統一《空氣質素指標》,唯暫時尚未見相關的落實時間表,長遠令雙方在改善空氣質素的路上殊途同歸。 香港政府首要應該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最新標準,訂定長遠的改善空氣工作目標。在建立明確的目標後,就要從兩大污染源頭著手。在燃煤發電排放方面,雖然兩電的《利潤管制協議》已成定局,政府可做的不多,但政府可盡快規劃長遠的能源結構,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並研究全面開放電力市場及連接華南電網的規管措施,為電力市場引入更多可再生能源及潔淨能源。 而要對付交通工具的污染,香港政府除了要加快淘汰歐盟前期的汽車,及研究在空氣污染嚴重的地區實施道路收費外,亦要針對處理跨境車輛對香港造成的污染,盡快與內地制定協議,統一兩地燃油的排放標準,拉近兩地車輛排放量的差距。香港政府亦應與廣東省政府合作,提供公共交通網絡的發展經驗,利用鐵路及公共運輸系統、並以高稅率控制私家車數量,推動廣東省達至「公交優先」的城市規劃,間接減輕香港承受的區域污染。 至於多年來施政報告投放了不少篇章關注物流業,唯物流業本身亦牽涉大量交通工具。特別是珠三角區空運繁忙,航機升降時都要繞道而行,影響運輸效率,亦釋放更多污染物。因此政府在大力發展業界同時,必須致力減低當中帶來的污染,政府有責任與廣東省適當分配空運資源,提高效率之餘亦可減少污染。而在港口的發展當中,香港政府亦要加緊環保方面的規管,以免行業發展為環境帶來更多破壞。 政策乏力粵港合作未能達標 記得於2003年底,粵港兩地通過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初試啼聲改善粵港兩地的空氣質素。但在2007年12月發表的中期報告顯示,珠三角地區雖然已落實管理計劃中的空氣污染防治措施,但預計在2010年仍未能達到訂下的減排目標。事實勝於一切,香港政府有必要實施更有力的政策。 特首勿再忽略空氣污染的嚴重性,應立即推出確實的政策,一方面要嚴格限制本地的污染源頭,另一方面亦要拓闊與廣東省的合作層面,協助改善區域整體空氣質素。沒有實質到位,而又有視野的措施出台,香港的藍天始終難見。

(作者是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古偉牧。原文刊載於《文匯報》,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