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  古偉牧

原文刊於《主場新聞》網站,2013年09月03日 

 

《利潤管制計劃》可說是香港電力市場的「經典」。如果你是一個經濟學學生,《利潤管制計劃》甚至可以是一個研究題目,它不單對香港社會經濟發展有影響深遠,同時反映香港不同時期的社會經濟形態。奈何因為生活忙碌,香港人對《利潤管制計劃》也一如對待其他經典:沒時間細閱。趁現時正值政府與兩電開展《利潤管制計劃》中期檢討,先給各位讀者入門講解,準備未來懂得解讀和分析中期檢討的結果。

《利潤管制計劃》正式的學名為《管制計劃協議》。顧名思義,當中的重點是「管制」兩電的利潤水平,所以民間又稱之為《利潤管制計劃》。而管制的方法,就是根據電力公司的投資總額,再乘以一個固定的百分比(現時為9.99%)為利潤上限,從而再制定該年的電價。基於目前兩間電力公司享有壟斷的優勢,不需要競爭、不用擔心客戶流失,所以一般而言都會沒後顧之憂的賺取9.99%的利潤上限。亦因如此《管制計劃協議》亦被戲稱為《利潤保證計劃》。

所以,千萬別以為是《管制計劃協議》本身保證兩電「賺到盡」。若市場上有競爭而非壟斷,就算《管制計劃協議》定了利潤上限,電力公司有機會因為要相互競爭而放棄「賺到盡」。相反,在壟斷的市場中,電力公司必然會「賺到盡」,撤銷協議更不可取,因兩電可瘋狂加價,顧客苦不堪言。因此,在還未開放電力市場之前,香港人還是專心去改善《管制計劃協議》比較好。

《管制計劃協議》有效期十年,為免協議中途顯得跟不上時代步伐,在五年期設有「中期檢討」。現時的《管制計劃協議》正是不太合時勢,因協議基本上將所有成本,特別是處理污染的成本,都放在市民肩頭上,完全違背現今社會追求生產者與消費者責任平衡的大潮流。

《管制計劃協議》中生產者與消費者責任是徹底扭曲的。現行的《管制計劃協議》要求市民出錢吸引電力公司投資,但卻沒有要求電力公司承擔防治污染的責任。現時電力公司投資在環保設施後,市民要在成本以外提供9.99%的利潤,以獎勵電力公司;另外,當電力公司為客戶提供節能顧問服務後,又可以在9.99%的利潤以外,再加上0.01%的利潤。說穿了就是不停用糖去吸引電力公司,換取他們把屬於香港人的藍天和清新空氣歸還。

《管制計劃協議》既然對消費者不公,那麼中期檢討理應諮詢消費者,看看應如何改善。不過,就《管制計劃協議》如何諮詢市民,我們暫且按下不表,留待讀者先行思考一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