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 2004-07-16
究竟香港特區政府對「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有多少認識?
從最近「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發表的《誠邀回應文件》(下稱《文件》),我們發現他們對「可持續發展」只是持片面的理解,並使人懷疑他們推動可持續發展的誠意和決心。政府常常認為市民不理解「可持續發展」,原來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特區政府的3大罪狀
- 可再生能源:拖延保守,缺乏視野 早於2003年初由機電工程署所做的諮詢中,公眾已表達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支持;而特區政府亦認同更廣泛地採用可再生能源是全球不可逆轉的趨勢,但《文件》卻未能回應公眾訴求,提出的建議保守拖延。
更諷刺的是:中國於本年6月初在波恩再生能源大會上,已承諾2010年可再生能源將佔全國百分之10電力,以減少空氣污染及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但特區政府至今才開始其25年的再生能源政策研究。發展速度實在遙遙落後於國內外的大形勢。
- 固體廢物管理:借廢物轉化能源為垃圾焚化「借屍還魂」 特區政府在《文件》內繼續視「廢物轉化能源」為可再生能源,其實是偷換概念、誤導市民。
可再生能源被廣泛理解為「用之不竭、安全、潔淨」的大自然能源,例如風能、太陽能等能源。至於「廢物轉化能源」目前在國際上仍是一種極具爭議的技術。它充其量只可以被視之為「另類能源」,但絕不是「可再生能源」的一種。
令綠色和平擔心的是,特區政府假借「可再生能源」之名,將自1997年停止的大規模焚化垃圾合理化。特區政府從來沒有全面推行廢物回收,現在更不負責任地以「廢物轉化能源」為藉口,試圖以焚化垃圾來解決堆填區滿溢的問題,實在有違其強調「減廢回收」的政策,曲解「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 「可持續發展」:割裂、狹隘的理解 日前在廣州舉行的「泛珠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上,泛珠區域十大合作領域中「環境保護」是其中一個重要項目,可見泛珠區內各地已認同持續發展必須共同承擔,不能獨善其身。但《文件》卻仍以香港一地為中心,對區內合作一字不提,再次顯示出特區政府割裂而矛盾的施政理念。
根據廣東省統計局資料顯示,香港一直是珠江三角洲的最大投資者,2003年港商在廣東省的直接投資便高達86.46億美元。除了製造業外,香港財團近年亦參與泛珠三角地區的能源業務。製造業及能源業一向被視為環境污染的罪魁禍首,其影響不以地域為限。《文件》卻忽略了區域性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只談香港的可持續發展。這樣狹隘的討論,到頭來只會是一場空談。
因此,我們向特區政府提出強烈要求
- 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盡快發表就2008年《利潤管制協議》到期後,電力市場改革的諮詢文件,並加入誘因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發展;
- 與廣東省政府加緊在能源事宜上的合作,進行全面性的華南地區風力資源和發展的調查研究,善用該區風力資源帶來的機遇。
- 放棄恢復焚化廢物的建議;停止考慮「廢物轉化能源」。
- 盡快以公平、簡單、有效及照顧市民負擔能力的方法落實「污者自付原則」;並制定長遠廢物處理措施,包括減廢、廢物回收、企業生產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