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排、增罰二重奏:促使港燈減污,實踐藍天行動

新聞稿 - 2006-08-16
環保署即將對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下稱「港燈」)的南丫島電廠發出續期牌照,亦首次在牌照內加入三種空氣污染物的排放上限規定。綠色和平及爭氣行動認為,環保署必須把握發牌的機會,明確定出港燈由現在至2010年間每年的排放上限及增加排放超標的罰則,兌現特首銳意改善香港空氣質素的承諾。

港燈為兩成的香港人口供電,排放的二氧化硫卻佔了全港四成(註:附件一),為本港主要的空氣污染源之一。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張韻琪指出:「政府必須有『打大鱷』的決心,提高港燈南丫島電廠續牌時的環保要求,才能針對問題對症下藥。」

綠色和平建議一個逐年遞減排放上限的方案:續牌時必須列明由現在至2010年間每年的最高排放量。從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利益,且遞減幅度是邁向2010年的總體目標,不會受電廠單方面的影響,隨意拖延減排項目的進行。(註:附件二)同時,將超標的罰則提高至具阻嚇性的水平,促使電廠盡力達到減排目標,而超標的罰款也能盡量彌補電廠污染空氣的損失,如社會和醫療成本。

綠色和平贊成政府於《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的發展 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中建議,若電力公司未能履行法定的減少排放上限時,需扣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該文件的2.58段),比現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中10萬元的罰款更有阻嚇性(311章,10條,7b)。

另外,綠色和平建議環保署參考美國政府《清新空氣條例》,按電廠超標後每噸污染物來計算罰款,其中每噸二氧化硫的罰款是2000美元。若以這一罰款水平和遞減的排放上限,去年港燈的罰款就達7000多萬港元。(註:附件二)

在97年至04年間,香港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不但沒絲毫減少,反而大幅上升近五成(附件三)。因此,收緊電廠的排放上限與提高罰則,才是為藍天打氣最實質的行動。

附件一:本港空氣污染物排放量(1997 - 2005) - 港燈與中電的比例

附件二:綠色和平建議的逐年遞減排放上限方案(2003 - 2010)

附件三:本港空氣污染物減排進展、對人體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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