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回應瀕危石首魚花膠判案

新聞稿 - 2015-12-22
2015年12月22日 香港 本港首宗非法售賣極瀕危石首魚花膠檢控今日於東區法院提堂,兩名被告認罪,判罰款8萬元及3萬元。裁判官在判刑時亦強調,售賣極瀕危的石首魚花膠是非常嚴重的行為。綠色和平歡迎是次裁決,惟罰款與走私瀕危物種的利潤相比仍然偏低,欠缺阻嚇力。綠色和平建議政府加強懲處不法商人,並促請漁護署加強與墨西哥、美國和內地等各個執法機構交換情報,在主要關口加強檢驗可疑花膠,並提高關員對走私花膠的辨認能力,阻截走私花膠流入香港。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鄧敏琳指出:「香港的刑罰遠遜英國、澳洲等發達國家,沒有阻嚇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最高罰則為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現在走私42萬元花膠,只罰款8萬,相信走私瀕危物種對商家來說仍然有利可圖,阻嚇力不足。」

綠色和平今年年中揭發香港有海味店違法售賣石首魚花膠,漁護署其後接獲情報 及放蛇,在兩間海味店分別檢獲11隻市值42.5萬及3隻市值13萬港元的極瀕危石首魚花膠。石首魚花膠早於1977年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 附錄一,任何石首魚的商業買賣皆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今次是本港首次引用《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10條,即商業目的犯罪而檢控。綠色和平認為:

  1. 今次是本港首宗成功入罪的案件,但罰則偏低,相信案例對售賣石首魚花膠商人沒太大阻嚇作用。
  2. 綠色和平在今年年中發布香港違法售賣石首魚花膠調查,逾七間不法商人非法售賣來自墨西哥的極瀕危石首魚花膠,令香港淪為瀕危物種的「走私集散地」,相信判刑後會更難追蹤非法售賣的情況,漁護署必須定期及加強巡查海味店,以杜絕同類案件再次發生。

根據今年國際捕鯨委員會(IWC)發表的最新報告,因捕捉石首魚而被誤捕的加灣鼠海豚,加灣鼠海豚數量估計只餘下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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