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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下,你我在街上呼吸著什麼空氣?

空氣污染下,你我在街上呼吸著什麼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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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1987年訂立《空氣質素指標》,旨在規管七種空氣污染物的容忍濃度,而且在空氣質素治理政策上起了決定性作用。可惜的是,《空氣質素指標》自1987年制訂以來,一直未有檢討及修訂過,已經不能符合香港市民對更佳空氣質素的期望。

一個合時、以健康為本的《空氣質素指標》是非常重要,例如香港政府與廣東省在制訂2010年的減排計劃時,便訂明減排計劃是為了確保香港的空氣質素於2010年時達到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的水平;此外,在城市規劃、環境影響評估以及計算空氣污染指數時香港政府皆以《空氣質素指標》作為基準。

近年國際間就空氣污染做了大量的醫學研究,世界衛生組織更於2006年公佈了最新的《空氣質量準則》。香港接受的可吸入懸浮粒子是世衛新標準的2.75至3.6倍,二氧化硫為17.5倍,二氧化氮是1.5至2倍;另外,香港現時並沒有就微細懸浮粒子制定相關標準。

根據現行的指標,環保署每年都宣稱香港空氣質素長期達標。例如環保署發表的《香港空氣質素2006》報告便宣稱,香港空氣的達標率高達95.3%至100%,與市民對惡劣空氣質素的批評形成強烈對比,突顯了「過氣指標」的荒謬。

空氣質素指標落後過時
香港政府根據《空氣污染管治條例》,於1987年制訂了《空氣質素指標》,以控制七種本港常見的空氣污染物。《空氣質素指標》規定了各種空氣污染物的可容忍濃度,政府在制訂空氣治理政策、進行環境評估以至設計《空氣污染指數》時,皆以《空氣質素指標》為基準。

國際上過去二十多年的研究已證實,空氣污染嚴重影響人體健康;世界衛生組織更於2006年發表了最新的《空氣質量準則》,建議各國政府應盡力讓本地空氣質素達到世衛頒布的標準,從而保障公眾的健康。

可惜的是,香港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在過去二十多年來從沒作過檢討及修訂,遠遠落後於世衛及其他國家的標準,也不符合市民的期望。

空氣污染指數未能反映現實
自一九九五年六月起,環境保護署開始公佈當天和預測第二天的空氣污染指數。香港的空氣污染指數是由多種空氣污染物的數據計算出一個介乎0至500的數值。現時香港的《空氣污染指數》是根據《空氣質素指標》制訂而成。

空氣污染指數計算及公佈
環保署每小時會公佈最新的「一般」和「路邊」空氣污染指數。空氣污染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將量度所得的空氣污染物濃度,與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制訂來保障健康的空氣質素指標互相比較。這些污染物包括: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環保署首先會計算出這五類污染物的各自空氣污染指數,然後選取最高的數值作為該小時的空氣污染指數。

「一般」及「路邊」空氣污染指數
「一般」空氣污染指數是參照我們裝設於4至6層高大廈的空氣監測站所量度的數據而計算。「路邊」空氣質素監測站提供繁忙街道旁的污染水平。

「路邊」空氣質素監測站提供繁忙街道旁的污染水平。因為十分接近車輛的緣故,「路邊」空氣污染指數自然比「一般」空氣污染指數為高。

空氣污染指數的問題
由於現時空氣污染指數是根據已不合時宜的《空氣質素指標》所制訂,故未能準確反映香港的空氣污染問題。

例如當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濃度達180(微克/立方米)時,根據現時環保署的計算方法,空氣污染指數為100,屬「偏高」水平。環保署的呼籲為『不需採取即時預防行動。但如長年累月吸入污染程度偏高的空氣,長遠來說對健康亦可能引至不良的影響』,用辭溫和。事實是,這污染水平是過世衛建議的可接受水平的3.6倍,並令因空氣污染而帶來的短期死亡率增加了百份之五或以上。

 

綠色和平評論

與環境局局長商確《空氣質素指標》的檢討

綠色和平指出香港政府於1987年制定的《空氣質素指標》過時,標準遠遠落後於歐盟及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要求政府從速檢討該指標,並制定工作計劃及時間表,以期能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然而政府的回應令人失望,環境運輸及工務局長廖秀冬批評「在污染嚴重的地方實施嚴謹的標準不切實際」,並指「標準過高反而會沒人願意減低廢氣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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