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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與時並進、以健康為本的《空氣質素指標》是非常重要,例如香港政府與廣東省在制訂2010年的減排計劃時,便訂明減排計劃是為了確保香港的空氣質素於2010年時達到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的水平;此外,在城市規劃、環境影響評估以及計算空氣污染指數時香港政府皆以《空氣質素指標》作為基準。
近年國際間就空氣污染做了大量的醫學研究,世界衛生組織更於2006年公佈了最新的《空氣質量準則》。香港接受的可吸入懸浮粒子是世衛新標準的2.75至3.6倍,二氧化硫為17.5倍,二氧化氮是1.5至2倍;另外,香港現時並沒有就微細懸浮粒子制定相關標準。
根據現行的指標,環保署每年都宣稱香港空氣質素長期達標。例如環保署發表的《香港空氣質素2006》報告便宣稱,香港空氣的達標率高達95.3%至100%,與市民對惡劣空氣質素的批評形成強烈對比,突顯了「過氣指標」的荒謬。
空氣污染指數未能反映真相
自一九九五年六月起,環境保護署開始公佈當天和預測第二天的空氣污染指數。香港的空氣污染指數是由多種空氣污染物的數據計算出一個介乎0至500的數值。
由於現時空氣污染指數是根據已不與時並進的《空氣質素指標》所制訂,不能準確反映香港的空氣污染問題。香港政府還繼續天天公布空氣污染指數,形同瞞騙市民,掩飾嚴重空氣污染的真相。
例如當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濃度達180(微克/立方米)時,根據現時環保署的計算方法,空氣污染指數為100,屬「偏高」水平。環保署的呼籲為『不需採取即時預防行動。但如長年累月吸入污染程度偏高的空氣,長遠來說對健康亦可能引至不良的影響』,用辭溫和。事實是,這污染水平是過世衛建議的可接受水平的3.6倍,並令因空氣污染而帶來的短期死亡率增加了百份之五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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