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農產品大規模商業種植始於1996年。現時世界上的基因改造農產品主要分為四類:大豆(62%)、粟米(22%)、棉花(11%)和油菜(5%)。基因改造農作物以各種添加劑或食物配料的形式廣泛地存在於加工食品中。除了用於食物,大部分的基因改造作物是用於動物飼料及生化燃料。
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性
基因改造食物在推出市場前都沒有經過長遠的安全評估,人類長期食用是否安全仍然成疑,而科學界對這些食物是否安全也沒有共識。食用基因改造食物就如把自己當作白老鼠,有不可預測的風險。
在基因改造的過程,往往要將耐抗生素附帶植入受體之中,用作標示基因。科學家及醫學界擔心,食用基因改造食物可能導致某些抗生素失效,使一些疾病失去了有效的藥方。英國皇家學會的科學研究指出,由於嬰兒比成人更容易對食物敏感,而且必須長期進食某種食物,所以含有基因改造成分的嬰兒食品應該接受最嚴格的審查。
基因改造食物可解決飢餓?
推動基因改造的跨國公司聲稱,基因改造食物可以解決飢荒問題。然而,經過仔細分析,人們會發現基因改造並不是靈丹妙藥。
全球有八億人長期食不果腹。在飢餓致死的人中,只有一成死於天災或戰亂造成的飢餓,其餘絕大部分都是因為赤貧,無法取得足夠糧食和營養,長期飢餓致死。聯合國機構指出,現時世界糧食產量足以餵飽所有人,而全球最富裕的兩成人,消耗了近一半肉類和魚類,最窮的兩成人卻只食用了百分之三。
顯然,真正造成飢餓的原因,不是糧食不足,而是貧窮和資源分配不均。飢餓的往往是窮人,他們缺乏謀生資源、防災乏力,又缺乏社會保障,即使糧食再多,他們沒有錢買糧,只有餓著肚皮。
而且,一旦基因改造農作物可作商業化種植,種子價格必然隨即上漲,農民生產成本增加,最終導致糧食價格不斷攀升,而窮人也無法負擔昂貴的糧食。所以,通過基因工程解決飢餓問題,結果只會自相矛盾。既然如此,基因改造食物當然也不能解決飢餓問題。
基因改造生物的國際管制--生物安全協議
生物安全協議(或稱喀他赫納協議)已於2000年1月29日在加拿大蒙特利爾通過。協議規定,只要某種基因改造生物不利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利用,包括危害到人類健康,國家便可以控制其跨越邊界的運輸、處理和使用。
除中國以外,歐盟、日本、韓國、台灣和泰國等國家/地區也頒佈了基因改造食物強制標籤法。這個法規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便於他們避免購買基因改造食品。但香港還沒有強制實施相關法規。[已實施基因改造食物強制標籤的國家/地區名單]
綠色和平認為,在科學研究仍未充分了解基因改造生物對環境和健康的影響時,我們應該停止釋放基因改造生物到環境中。而政府也應該立即採取措施,包括對所有基因改造食物實施強制標籤,防止基因改造作物污染傳統非基因改造作物。
已實施基因改造食物強制標籤的國家/地區
非洲:南非 喀麥隆 馬里 毛里裘斯
亞洲:中國 日本 台灣 印度 印尼 南韓 泰國 越南 菲律賓 沙地阿拉伯
歐洲:歐盟27國 瑞士 挪威 南斯拉夫 保加利亞 克羅地亞 俄羅斯
北美洲:墨西哥 哥斯達黎加
大洋洲:澳洲 新西蘭
南美洲:巴西 智利 厄瓜多爾
*截至2006年6月為止,已實施基因改造食物強制標籤的國家共有5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