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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
全球正式為應對氣候變化邁出第一步。聯合國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一個全球共同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機制。

1997年12月
全球作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達至具有法律力的議定書的共識。在日本京都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COP3),多國元首簽署「京都議定書」,規定38個發達國家及歐盟必須在2008-2012年間將該國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水平減少5%,作為全球減排工作的第一步。

2002年9月
中國簽署「京都議定書」,香港正式受議定書規限,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責任。

2007年12月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三次締約國大會」(COP13)於印尼峇里舉行,會上通過「峇里路線圖」,成為清晰的工作時間表,全球商議2012年後「京都議定書」的延續安排,決定於2009年12月第十五次締約國大會通過最後協議。香港主要決策官員缺席。

2008年12月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四次締約國大會」於波蘭波茲南舉行,並通過第十五次締約國大會 – 哥本哈根會議的議程。香港主要決策官員缺席。

2009年12月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五次締約國大會」哥本哈根會議,將決定2012年後「京都議定書」的延續協議。綠色和平將會帶同一個香港市民,代表香港氣候英雄,在全球面前發聲。未知香港主要決策官員會否再次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