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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春天時分,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通過大龍實驗農場和新界蔬菜產銷合作社有限責任聯合總社(菜聯社) 向本地的農民(包括有機農民)派發和售賣一批木瓜種子和種苗。有關種苗是由位於上水的大龍實驗農場所培植。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作為負責食物安全的政策局,漠視基因改造對食物安全的危害,甚至將不安全的基因改造食物種到田裡,送出市場。綠色和平促請當局立即調查污染情況,協助農民銷毀不明木瓜,防止不明基因污染蔓延。 香港政府於2003年宣布將於香港實施《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以預先防範的原則處理基因改造所帶來的風險,採取措施預防基因污染。但是,衛生福利及食物局任由基因改造木瓜污染環境和食物鏈,明顯違反《議定書》的規定。 綠色和平要求政府從速立法實施《議定書》,嚴格管制進口基因改造食物,並實施強制性標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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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日期: 2006年 3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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