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和平对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声援函

新闻稿 - 2004-12-13
绿色和平组织对浙江省饭店业协会11月18日向其会员饭店发出的抵制APP产品的倡议行为表示赞赏和支持。

绿色和平反对金光集团APP在云南非法伐木,并栽种桉树速生林。

绿色和平组织对浙江省饭店业协会11月18日向其会员饭店发出的抵制APP产品的倡议行为表示赞赏和支持。

2004年11月16日,绿色和平组织向公众与媒体公开了《金光集团APP云南圈地毁林事件调查》报告。11月18日,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向全省会员饭店发出倡议:坚决抵制金光集团APP纸产品及其附属产品,并以此作为创建和评定绿色饭店的一项要求,直到APP中国公司对保护环境作出有效承诺。

然而,令我们瞠目结舌的是:金光集团APP不但对自己破坏环境的事实不及时反省,反倒把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合法倡议行动,谬以"侵犯金光纸业与金光集团的名誉权",并于11月30日,向浙江省饭店业协会提出法律诉讼。在国际上许多公司都因APP对环境的破坏活动而拒绝购买其产品,包括Ricoh(日本的理光公司)、OfficeDepot(美国办公家具连锁店)、Metro(德国麦德龙连锁超市集团)等企业,绿色和平组织对浙江省饭店业协会这一极负社会责任的倡议行动表示赞赏与支持。

绿色和平对此特做如下声明:

1.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及其响应倡议的会员饭店的行为,是负责任的消费行为,以实际行动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承担起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这是非常值得赞赏的,绿色和平全力支持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倡议行动;

2.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的《金光集团APP云南圈地毁林事件调查》报告,是实地调查的结果,绿色和平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金光集团APP在云南存在砍伐天然林的违法行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名誉权案件的司法解释第9条"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可以理解浙江饭店业协会及会员饭店出于对环保的考虑,根据商业伦理道德来选择产品是不存在侵害他人名誉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由此可以理解全社会均有责任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采购行为。

绿色和平组织呼吁更多的企业发扬公众道德,保护云南森林,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斥责金光集团APP的毁林行为,要求APP承担起生态责任,对中国的环境保护作出有效承诺!

绿色和平 中国项目总监

卢思骋

2004-12-3

附件:

绿色和平对(金光集团)APP中国总部的回应声明

针对绿色和平组织指责APP毁林报告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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