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頁面 - 2010-12-14
國際綠色和平董事會包括七位成員。董事會的工作包括審批綠色和平國際總部的年度預算和核數報告,任命與監督綠色和平國際總幹事。
除此之外,國際董事會亦負責監察綠色和平整體營運與活動,決定機構政策、批准新項目及開設新地區分部、執行綠色和平國際年度大會的決議、批准使用綠色和平名義的註冊申請,及決定地區分部於年度大會的投票身份。
地區分部代表於年度大會中投票選出國際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可連任一次。國際董事會每年向國際綠色和平年度大會匯報工作進度。
國際綠色和平年度大會
各地區分部均受其獨立的董事會所監管。董事會成員通常由具投票資格的義工(volunteers)、行動成員(activists)及其他綠色和平分部成員所組成的投票成員大會選出。他們必須與本地環保團體有密切關係,同時有足夠地位代表社會大眾影響綠色和平的決策。
各地區分部委任一代表為受託人,出席國際綠色和平年度大會。年度大會實際上是整個綠色和平的監察單位,而受託人選出國際董事會,作為綠色和平的法團負責單位。
年度大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 設立及擁護綠色和平的基本原則
- 任命及罷免國際董事會成員
- 批准國際綠色和平的年度預算上限
- 提出具策略性議題予綠色和平參酌
以上項目每年經由國際董事會與地區分部受託人討論及決議。國際綠色和平董事會依據地區分部的財務狀況與獨立,以及其是否執行國際認可的良好管治與財務管理標準,決定他們在年度大會的投票身份。
國際會議
除國際綠色和平年度大會外,綠色和平每年均召開以下國際會議,決定國際行動與項目管理等議題:
總幹事會議
總幹事會議是一個決定綠色和平全球行動方向的論壇。地區分部的總幹事每年兩次與國際總幹事及高級管理團體進行會議,討論及決定綠色和平在社會上的定位、優先項目及相關框架與策劃過程、國際總幹事的年度目標、機構發展計劃,及有關國際綠色和平與地區辦公室具體合作關係的政策與程序。
項目會議
地區辦公室的項目總監每年與國際綠色和平項目及議題總監進行會議,討論各議題的優先次序、決定來年項目時間表、改進策略、決定「關鍵程序」及制定項目政策,及為來年各議題早擬預算。
其他會議
根據董事會或總幹事會議的指示,綠色和平國際總部、地區分部的代表及來自其他組織的專家會組成國際工作小組,於年內進行會議討論開展新項目、籌款策略或開設新辦公室。 另外,綠色和平亦有常設顧問小組,為國際高級管理團隊定期提供項目、財政以至籌款上的意見。項目單位亦會舉行會議決定具體項目計劃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