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遭控誹謗一案,法院宣判無罪

新聞稿 - 2012-02-10
【2012年2月10日高雄】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高于棻,去年一月因揭露台人經營的萬那杜籍「隆運號」過去的違規運作歷史導致台灣受到國際制裁,而遭到該船東長順公司以妨害名譽與加重誹謗罪提告,今日經高雄地方法院判定無罪。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高于棻表示:「綠色和平肯定司法還給我們公道,顯示環保團體可以有言論發表的自由、持續扮演政府與企業的監督者角色。然而,隆運號的問題暴露主管單位漁業署仍無決心管理遠洋漁業,甚至一再曲解中央頒布法律、推卸管理責任、縱容權宜船持續在未依法登記的情況下運作。」

去年一月於高雄港,綠色和平要求漁業署深入調查的「隆運號」,為一艘台人經營的萬那杜籍權宜漁船。該船在2004年時因涉及大規模非法漁貨轉運,導致台灣遭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CCAT)制裁,減少70%鮪魚配額與減船。此舉不但重創台灣國際形象,更傷害其他合法漁民的權益。漁業署也因此研擬《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以示管理權宜船之決心。

「隆運號」未依上述條例登記作業,漁業署卻引用位屬條例以下的行政命令,認為該船作為運搬船,並未列在投資比例所描述的船隻類型,因此毋須登記。然該法第三條第四款已明確指出漁業行為系指「以船舶為採捕、買賣、運送及進出口水產魚貨之行為」,漁業署刻意以子法曲解母法、執法消極、包庇權宜船,甚至使該公司得以此漏洞為依據提告。

2011年於高雄漁業署前的行動照片

 

綠色和平曾於2010年透過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資料,對照商業資料庫發現,漁業署當時依法登記權宜船僅108艘,另有235艘並未依規定辦理。漁業署未主動追查或懲處,亦未有任何公開報告或說明。及至目前,包括隆運號在內仍有167艘船未依法登記。

高于棻補充:「漁業署不但執法消極、忽視資源枯竭的事實,也未有具體漁業資源管理方案,綠色和平質疑漁業署如何能確保台灣漁業永續發展?漁業署應將其永續口號落實在權宜漁船的執法上,否則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台灣漁業的處境恐將更加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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