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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牌有望今年解除 漁業署不能鬆懈

作者: Greenpeace
臺灣遠洋漁業因非法事件頻傳,在2015年10月遭歐盟發黃牌警告,至今已經屆滿三年仍未解除,超越過去其它國家黃牌的記錄。上週歐盟再度例行來臺查訪遠洋漁業管理執行成效,剛好遇上漁業署重罰違法漁船「福甡11號」和「金昌6號」,展現執法成果,嚴懲重罰確實能達到嚇阻部份投機漁船的效果,值得肯定。

【2018年10月17日  臺北】臺灣遠洋漁業因非法事件頻傳,在2015年10月遭歐盟發黃牌警告,至今已經屆滿三年仍未解除,超越過去其它國家黃牌的記錄。上週歐盟再度例行來臺查訪遠洋漁業管理執行成效,剛好遇上漁業署重罰違法漁船「福甡11號」和「金昌6號」,展現執法成果,嚴懲重罰確實能達到嚇阻部份投機漁船的效果,值得肯定。綠色和平遠洋專案負責人李宜蕎預估,這個月底或是今年底拿掉黃牌的機率極高,主要是自2017年新法開始實施以來,有超過20多起違法事件漁業署不再像過去一樣輕輕放下,另外,大幅改革法規以接軌國際,也是加分重點。但在高興即將脫離黃牌之餘,我們也不免憂心少了黃牌壓力後,漁業署是否能保持打擊非法捕撈的決心與動力呢?

從已開罰的20多起違規事件來看,新法下的罰則再高,非法漁業在現階段仍未停歇,顯見是整體管理結構有缺口,導致無法全面防範不法漁船。特別是非法轉載、捕撈禁捕魚種,以及漁獲申報不實等常見違規,就連24小時監控中心也監管不到,再加上漁業署採被動式執法,許多時候是獲得其它團體組織或國際單位通報或給予壓力後,才開始偵查,缺乏監督與預防能力。李宜蕎認為,首先應普及電子觀察員自動監測系統,這套系統可在漁撈作業同時就紀錄捕獲量和魚種,避免未如實回報漁獲的情況發生,而在未來黃牌解除後,電子觀察員自動監測系統也可說是漁業署站在第一線的工作夥伴,隨時掌握漁船捕撈動態,還可顧及傳統觀察員的自身安全。

一直以來,漁業署為增加遠洋漁業產能,在漁業管理計劃預算中有超過一半是用來補貼漁船油錢,今年差額補貼經費就達11億6千萬元,花了大把稅收不見產值上升,反而可能幫非法漁船降低漁撈成本,加速海洋資源枯竭,對此,李宜蕎提出「優質漁船示範制度」,先淘汰過剩漁船,將經費改投注在扶植並輔導合法漁船,打造永續示範漁船,從產業核心直接轉型。

臺灣遠洋漁業拿了三年的黃牌,確實有效推著漁業署往前走,促成新法條例上路,制度面得以完善,但在管理執行面上,漁業署還需加快腳步,這不僅是黃牌遲遲不能解除的關鍵因素,也是黃牌解除後仍存在的隱憂。綠色和平建議,改變被動式執法,也避免黃牌解除後漁業署的執法動力減弱,漁業署應採取積極主動追查和預防措施,才能減少非法發生。

IUU是全球漁業共同打擊目標,國際間也常見公私部門合作案例,歐盟與美國政府過去也多次建議漁業署應與非政府組織交流合作。很多時候非法漁業問題相對複雜,包括非法漁撈、外籍漁工受虐、薪資苛扣等,如民間團體、漁業署及相關政府部門能夠各司其專業,透過資訊公開與人員交流,減少文書一來一往的時間,建立互信基礎,進一步合作監督與調查工作。以福甡11號為例,漁業署邀請民間團體一同前往印尼訪查,整合各方資訊,掌握更精確的事證,處以應有的罰則,這是公私部門合作最佳範例。

綠色和平希望漁業署可以儘速公開更多的漁船及漁業相關資訊,例如:哪艘漁船可以在哪些漁場(海域)捕漁或轉運、每艘船上境外聘雇漁工的名單等,讓公私部門共同監管,如此一來,可免除漁業署在黃牌移除後,執法動力降低的疑慮,民間團體也可支援漁業署監管資源不足的缺口,合力讓臺灣成為打擊IUU的典範,翻轉黃牌負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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