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電力市場的三個建議

標準頁面 - 2012-12-10
政府在保障電力公司的股東得到合理回報之餘,同樣需要確保基層市民的整體電費開支處於合理水平。因此,綠色和平認為,引入新機制調節基層市民的減排負擔,是中期檢討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
  1. 《能源效益責任制》

    以電力公司售電量的 0.5%-1% 為節能目標,要求電力公司協助用戶推行節能措施,達至控制香港用電量「零增長」的目標。

  2. 《綠電認證》

    將風能、太陽能光伏、生物柴油等列為綠電項目,由環保署審批,就綠電項目產生的電力發出證書。

    鼓勵用戶購買《綠電認證》,主動承擔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開支。
  3. 《電價改革》

    要求兩電全面推行「累進制」的收費模式,並擴大高低用電量的價格差異,以增加大用電量商戶的節能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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