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一般市民,未必完全了解何謂基因改造食物,更未必會知道基因改造的過程中,可以隨意將粟米加入蠍子的基因,又或是番茄加入北極魚的基因。但至少市民也清楚知道,我們應該有權利去選擇要不要基因改造食物。

基因改造食物對人體的影響仍是未知之數,但某些研究已證實,實驗老鼠進食基因改造食物後,肝腎功能受到影響,甚至出現肺炎徵狀。有誰願意成為基因改造食物的白老鼠?我們又如何評估進食十年、二十年後對人體的真正影響?

正因為基因改造食物對人類健康的影響是長期而深遠的,因此各國及國際組織都認為,應以嚴謹及預防的原則監管基因改造食物。強制商品清楚標籤基因改造成分,是對消費者最基本的保障,讓消費者作出正確選擇。

單靠品牌自律不可行
多年來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政府終在2006年推行了自願標籤制度,希望能安撫消費者之餘,對業界的影響也能減至最低。可惜單手拍不響聲,政府在萬分不願意下推出這三不像的政策,業界卻無意配合。綠色和平早在去年八月至今年一月,調查推行了一年的自願標籤???度成效,結果八百個超市預先包裝的產品中,全部均沒有進行自願標籤。上周日,我們又在受大眾歡迎的零食品牌發現基因改造成分,證明單靠品牌自律並不可行。

自願標籤的成效如何,市民一早心中有數。浪費公帑推行了兩年,結果按政府指引而自願標籤的,一個也沒有;相反,政府不鼓勵的反面標籤、即表示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卻充斥於各式電視雜誌廣告中,成為最有效的宣傳工具。大家心知肚明,標明「基因改造」,不是等於叫消費者不要購買嗎?明知死路一條,又有哪個食品商會自掘墳墓呢?

沒有約束力的制度根本無法使食品商公開消費者想要的資訊,在這個矛盾底下,無論推行多少年自願標籤,都不會有任何成效。以加拿大為例,推行了四年自願標籤後,市面上仍然未有一個產品標示基因改造成分。可想而知,即使香港政府如何努力,只會一再推遲真正有效強制標籤的實行。

以沒有國際共識推搪
由於食品法典委員會未有基因改造食物的指引,政府遂以一直沒有國際共識為由,推搪只有食品法典委員會推出指引後,才會慢慢考慮強制標籤的需要。此舉背後的目的,是讓香港政府可以名正言順的再拖三五七年,因為食品法典委員會在美國、加拿大這些基因改造出口大國的壓力下,該討論短期內都不會任何重大進展。

當全球已有多達五十四個國家制訂了基因改造食物強制標籤制度,連中國內地、台灣、泰國、菲律賓都已經有制度保障消費者,食品法典委員會有沒有指引又與香港巿民何干?難道其他國家實施多年的制度完全沒有參考價值,非要等一個不知何年何月才會到的結果?我們卻只可以悔恨,香港政府更加關注外國商人的利益,多於對香港消費者的保障。

作為香港食物安全的監察者,綠色和平與消費者鍥而不捨的努力了八年,不斷提出基因改造食物的問題、揭發市面食品含基因改造成分、推動食品商放棄使用基因改造成分、與社會各界一同推動政府實施強制性標籤。

未能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從沒有人知道甚麼是基因改造,到現在大部分生產商都加入綠色行列,但政府在推動環保政策上,卻一次又一次落後於國際形勢。推動保障食物安全多年,為此我感到憤怒;作為香港的消費者,我則感到無奈。因為失敗的不只是自願標籤,失敗的還有香港政府,因為她連消費者最基本的選擇權、知情權也未能保障。我們仍未有權利向基因改造食物說不。

縱使政府繼續漠視民意,爭取消費者知情選擇的聲音卻不會因此而消失。縱使面對一個敷衍塞責、厚顏無恥的政府,我們與全港的消費者還是會捲土重來,繼續捍衛自己的權利,向基因改造說不。

(本文作者是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周婉蘋。本文刊載於2008年7月14日《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