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保局於2006年出版的《珠三角洲環境規劃綱要》明確指出,珠三角地區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令地區面臨?嚴峻的環境挑戰。珠三角地區長年受空氣污染困擾,降酸雨頻率高居不下。在整個發展階段,香港在珠三角的環境問題上擁有雙重又矛盾的身份。

一方面,香港是珠三角地區的主要投資者,數以萬計的廠家乘?改革開放的大潮將工業北移、並且充份「利用」珠三角低勞工及環境成本的「競爭優勢」。因此珠三角的外資企業超過七成為港資所擁有;但香港人由此創造了經濟神話及財富,卻亦欠下了珠三角地區一大筆環境債項。

可是每當香港面對南下的空氣水污染以至食品安全等問題時,卻往往「聲大夾惡」,將責任推往廣東省,甚至不理國內官場的遊戲規則,利用中央政府出向粵方施壓。香港這種「輸打贏要」的做法,導致過往粵港環境合作只是為了解決燃眉之急、甚至有貌合神離的情況。

不過粵港合作最近終露曙光。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與香港特首曾蔭權,在上月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後提出「綠色大珠三角優質生活圈」的構思;剛上任的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博士,亦就粵港環境合作發表評論文章,點出香港政府須就空氣污染、發展清潔能源、發展環保回收產業和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四個方面加強粵港合作。

政府體制以外

"珠三角的外資企業超過七成為港資所擁有;但香港人由此創造了經濟神話及財富,卻亦欠下了珠三角地區一大筆環境債項。" 可是我們不能把改善環境工作的注碼,單單押在香港特區政府上。一方面香港政府不能「跨境」執法,而香港政府一直只關注如何幫助港商尋找人力及環境成本更低的投資機會,環保在港府推動港商貿易上一直不是重點。

另一邊廂,廣東省已預視到商界參與清潔生產的重要,自2007年底起提倡產業轉移,將部分珠三角工業轉移至廣東東西兩翼及山區,希望既能改善當地的經濟發展,同時提升珠三角的產業價值,及減低珠三角的環境壓力。

面對備受重視的氣候變化議題,香港一直走得十分緩慢,落後於國際形勢。在綠色大珠三角生活圈的框架下,香港可與廣東攜手合作,研究氣候變化對區內的影響,並制訂節能減排的措施。香港亦可與廣東省探討如何利用《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生產機制」,為港商及廣東廠家引入資金、改善他們的生產技術,以減低溫室氣體排放。

另一個可行措施,則是彌補香港金融市場在推動企業環境責任上的滯後,制定嚴謹的綠色金融措施,一方面能防止污染珠三角及破壞各地環境的企業,透過香港金融市場獲得資金,另一方面亦可以推動綠色金融產品的發展。

民間參與必要

經過多年倡議,粵港政府終於將加強珠三角環保工作放在高層次的議程。然而,如要避免相關想法淪為另一次的政治宣傳,香港政府應盡快交代相關工作的具體細節,從改善跨境環保工作合作、鼓勵商界清潔生產,及推動公民參與三方面?手,從各自的崗位上推進這一重要議程。

(本文作者為綠色和平項目經理陳宇輝,原刊載於2008年9月13日,《信報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