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能源的未來,何去何從?

專題報導 - 2006-06-30
我們每天都在使用燃煤發電,產生嚴重的空氣污染與氣候變化問題,長此下去,我們和後代將要承受惡果。難道我們只可無奈地接受煤電?我們還有其他選擇嗎?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親臨彩虹勇士號,與綠色和平成員會面,並在風車模型上簽字,成為「風之使者」,支持「鼓動風潮」運動。

事實上,香港不是沒有選擇。只有我們的特區政府當機立斷,採取刻不容緩的態度,香港才有望變回一個四季有序、空氣清新的地方。

正如綠色和平一直以來支持與推動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因為只有不產生污染的可再生能源才可解決空氣污染和氣候變化。

當電力公司和政府強調要為大眾提供穩定和價錢合理的電力,我們認為顧及社會、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同樣重要。電力不只是一個經濟範疇的課題,而同時需要整體地顧及發電過程對社會、環境與下一代的問題。

我們認為開放電網的重點,必須在於吸引風能供應商加入電力市場,這除了有利於發展可再生能源,更可促進粵港區域性電力市場融合,共同以可再生能源技術,特別是風能,根本地解決整個區域所面對的空氣污染與氣候危機。[參考文件](PDF)

環顧國內和海外,包括上海、德國與荷蘭,我們不難發現不少成功例子,讓用電戶選擇可再生能源,粵港兩地大可仿傚。在電力市場全面開放前,特區政府可考慮以市場機制,制定粵港兩地「綠電」買賣的經濟模式,刺激區內可再生能源的投資與消費者基礎。這種「綠電」買賣系統,可作為粵港電力市場融合前的前奏與鋪路,因為全不涉及電網、技術或政治法制系統不同的阻礙。[ 什麼是綠電?]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在開放電力市場的角色不應只是協助或調停者,而應主動為新供電源加入市場定下清晰透明的機制、步驟與程序,推展新供應商與相關電力公司的談判過程。面對傳統的電力壟斷行業,可再生能源的投資者需要清晰的政策和公平透明的運作機制,以擁有合理的生存空間。

2018年,條件成熟

特區政府必須好好利用由現在至2018年前的12年日子,一方面制定新的監管法則和機制,另一方面亦需確保新的《管制協議計劃》內,已經具備適當的條款與誘因,加快形成發展區域性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條件與配套,特別是政策、稅務和機制等方面。

再者,特區政府應該於新的《管制協議計劃》到期前,草擬並於立法會通過一項《電力法例》,旨在規管2018年及以後的電力市場經營者,實行全面的開放競爭,以取代現時只著眼於利潤監管的《管制協議計劃》。

我們期望,特區政府好好利用現在至新的《管制協議計劃》到期前的12年日子,按部就班地開放香港的電力市場,與珠三角區域的電力體系融合,推展區域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邁向一個「低碳排放」的經濟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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