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錢於民 追討堆填區百億爛賬

專題報導 - 2004-06-29
香港五個環保團體趁立法會三讀建築廢料堆填區收費議案前夕,一致促請立法會通過這條已拖延十載的法案,以體現污者自付精神。

綠色團體要求地區發展商污者自付

環保團體又指包括地產發展等廢物生產者在大賺鈔票之餘,卻未盡社會及環保責任繳付分毫拆建廢料的堆填區費用,過去十年變相由香港納稅人補貼了162.5億元的廢物處理費,絕不公平。

多個環保團體的代表,今早高喊「還錢於民」的口號,向紅灣半島的發展商新世界發展公司「討債」,代表香港納稅人,要求對方歸還堆填區使用費。

環保團體指稱,新世界發展早前聲稱會拆卸簇新的紅灣半島改建豪宅,此舉將無必要地產生二十萬公噸建築廢物,又要納稅人分攤高達二千五百萬元的堆填區使用費,更會縮短堆填區的壽命。

環保組織要求包括新世界發展等地產商「發財立品」,承擔應有的企業及環保責任,歸還過去分毫未付的堆填區費用,用作推動減少廢物及可持續發展的工作經費。

另外,環保團體今日發表聯署聲明,促請立法會明日通過《2003年廢物處置(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讓建築廢料的堆填區收費早日上馬,盡早落實污者自付原則。

聯署聲明認為,污者自付只是解決香港廢物問題的治標手段。以紅灣半島事件為例,即使地產發展商願意支付堆填區費用,仍然違背可持續發展的精神。政府應同時以更寬廣的視野推動可持續發展及源頭減廢等治本對策,方能徹底對應香港迫在眉睫的廢物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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