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聲明:反對興建焚化設施 強烈要求盡快落實源頭減廢

新聞稿 - 2008-03-06
月前環保局局長邱騰華高調宣佈,由於香港三大策略性堆填區快將「滿瀉」,「必須」盡快在香港興建大型焚化爐以解燃眉之急。綠色和平於今日發表聲明,譴責環保局的建議形同飲鴆止渴,突顯特區政府都市廢物政策的荒謬理念。

綠色和平認為:

  • 至今,本港的廢物回收系統並未得以建立,家居及商業廢物「用者自付」的原則仍未得到落實,而政府曾允諾的「生產者責任制」的立法始終一拖再拖。顯而易見,特區政府根本沒有決心落實源頭減廢的措施,一心只想以焚化爐解決目前的困難。
  • 歐美國家以至亞洲地區在減少廢物的政策上,已為香港示範了在焚化爐以外的可能。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政府透過垃圾分量、徵費等措拖,以五年時間便減少了28%的垃圾製造量,而棄置量更大減60%。特區政府對焚化爐的執迷,反映它無視其它地區的成功減廢經驗,只著眼於既不安全、亦與環保原則相違背的焚化技術,對環境缺乏承擔。
  • 即使再先進的焚化技術仍然會產生致癌物質二噁英。二噁英為有毒的致癌物質,並會長期積存於人體,故即使小量的排放仍然會對環境及人類帶來影響。二噁英亦有可能積存於焚化設施內,如在焚化設施必須被淘汰及拆毁時處理不當,積存的二噁英便會被釋放到環境當中。

 

為此,綠色和平要求特區政府:

  • 承諾停止考慮興建焚化設施;
  • 盡快兌現2005年發表的《都市固體廢物政策大網》內每年減廢1%的政策目標;
  • 盡快立法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讓市民清楚了解廢物管理服務的真正代價;
  • 盡快立法規定廢物回收分類,全面建設本港回收系統;

盡快立法落實「生產者責任制」,規管如電子廢物、廢舊車量等污染強度大的廢物的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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