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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環境政策總體檢】減塑篇

作者: 綠色和平海洋減塑專案主任 顏寧
塑膠帶來的便利,只有幾十分鐘甚至幾分鐘,拋棄過後卻會在環境中存留數百年。大量用後即棄的塑膠製品,只靠個人回收再用,不足以解決衍生的海洋污染問題。一起檢驗新政府的減塑政策。

禁用塑膠微粒時間表,與國際同步

去年,因為公眾的關切與推動,臺灣迎來禁用有害塑膠微粒的好進展,環保署將禁用的時間表自 2020 年提前至 2018 年,總算跟上國際。

不過,塑膠微粒只佔每年流入海洋的塑膠垃圾的極小部分。據統計,每年有 1,270 萬噸的塑膠垃圾流入海洋,不論在全球各地與臺灣,淨灘和淨海活動裡清理出來的廢棄物,超過九成都是塑膠製品。其中大部分,來自用過即丟的塑膠廢棄物,諸如寶特瓶、塑膠餐具或垃圾袋。

綠色和平在菲律賓,透過因塑膠窒息的鯨魚裝置藝術,凸顯海洋塑膠污染的嚴重,呼籲東協(ASEAN)積極解決。

以現在使用與丟棄的速度估算,科學家估計,到 2050 年,99% 的海鳥都會吃到塑膠,塑膠垃圾會傷害超過 600 種海洋生物,其中 15% 會因攝食或纏繞塑膠而瀕危。

由企業、城市與政府,藉由政策引導,有效減少生活當中用後即丟、一次使用的塑膠,臺灣做到哪裡?

擴大限用塑膠袋收費,就夠了嗎?

檢視臺灣海岸廢棄物排行榜,少不了塑膠袋。每年臺灣塑膠袋用量就達到 180 億個,以頭尾長 30 公分的小紅白袋來計算,180 億個塑膠袋可繞地球將近 135 圈,而一個塑膠袋得花上百年才能分解。

在臺灣,購物用塑膠袋收費的管制對象,明年一月起將從 7 大類增為 14 大類,業者家數由 20,000 家擴大到 90,000 家,包括藥妝店、文具店、飲料店、洗衣店等,都不能再提供免費塑膠袋。

禁用塑膠微粒,與限用塑膠袋收費政策雖好,但遏止塑膠氾濫,顯然還需要多積極作為。當環保署表示,減塑政策分階段實施,我們想問,具體的階段性目標何在?下一步會推展到最難規範的夜市、傳統市場、攤販與小吃店嗎?

綠色和平期待臺灣能從減少塑膠使用,到進一步限制塑膠,甚至像法國完全禁止塑膠餐具,或非洲國家完全禁用塑膠袋。不過從目前的政策規畫,仍看不出宏觀的政策走向與願景,以及各階段性任務與目標會如何評估。

全球減塑進步政策舉例

根據統計,臺灣人均塑膠袋使用量是歐盟的四倍,但臺灣人準備好要跟方便輕薄的塑膠袋說再見了嗎?

早在 2004 年,歐盟已針對包裝與包裝垃圾提出一套規範與願景,要求成員國逐年減少產品包材,降低包裝垃圾對環境的衝擊。2015 年四月,歐盟回顧了過去廢棄物政策與法令,進一步減少民眾的塑膠袋消費量:從 2015 年的人均 200 個袋子,預計到 2019 年減少至 90 個、2025 年的 40 個。

雕刻家Sculptor Jason deCaires Taylor的作品,呈現塑膠如何危害我們的海洋與海洋生物。

今年一月,歐盟執會更發佈《循環經濟下的塑膠對策之路》,希望縮小仰賴化石燃料的塑膠產業,發展替代材料,進一步減少其生命週期所排放的溫室氣體,同時促進塑膠回收和再利用的經濟、品質與利用,減少塑膠溢出至環境。歐盟推行的政策依據「循環經濟」理念,同時強調生產者延伸責任,部分歐陸國家陸續完全禁用塑膠袋。

說好的「環資部」呢?

目前塑膠微粒的禁令與塑膠袋收費的管制,由環保署廢管處執掌,納管於《廢棄物清理法》之下。但若只把垃圾定義為「廢棄物」來管理、清運,就喪失了從「資源循環」的角度來思考如何從生產時就納入減量、後續拆解回收與再利用的過程。

其實,從有效利用資源與納入產品生命週期處置與循環的思維,才能大幅減少使用量,以對於環境永續有益的方式取代。過去由於政府體系的僵化,以致雖然有《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卻仍受到各方質疑,與《廢棄物清理法》的功能和權責相互扞格。以及,政府該怎麼鼓勵國人積極開發對環境友善的替代材料,或是要求產業負擔的環境成本,這些在目前的討論中是缺席的。

政府結構改組的環資部,和廢棄物管理處將改組的資源循環科看似還在漫長的路途上,我們期待腳步加快、在任期內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法令,讓臺灣能一躍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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