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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毒管法踏出第一步,那第二步呢?

作者: 綠色和平污染防治專案主任 賴倩如

綠色和平由數次有害化學物質的檢驗中,回溯問題本源發現,臺灣化學物質管理規範大多採用被動消極方式,造成化學物質被濫用進而污染生態環境,甚至非法使用添加於食品中,危害大眾健康。

當今日常生活與化學物質密不可分,善用化學物質可帶來美好以及便利的生活,但如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在不嚴謹的規範制度下,許多疏漏反而讓不肖業者有機可趁。因此,促進加強源頭式管理的毒管法修正案,在各界的努力遊說與爭取下,終於三讀通過定案,奠定重要的里程碑。

自 2011 年 4 月起,兩年多來在各民間團體與立法委員協商與推動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終於在 2013 年 11 月正式通過立法程序,向歐盟化學物質管理法規 REACH 看齊,首度建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登錄內容包括一定量以上之化學物質製造或輸入情形,以及其物理、化學、毒理、暴露特性與危害評估等,經環保署核准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並且加強對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化學物質)的管理。臺灣在踏出與國際接軌的這一步後,環保署將會在總統公告實施後的一年之內,著手訂定更為重要的實際執行層面個別子法,包括規範哪些化學物質需要進行登錄、以及登錄資訊被公開的程度。

初步估計在臺灣流通使用的化學物質高達七萬九千種,緃使未來環境資源部將成立化學品及污染防制局,可望將人力提升至二十多位,但仍舊不足以管理七萬九千種化學物質。尤其在毒管法修正案通過之後,更需要大量人力協助處理包括化學物質登錄等新制,建議行政單位應審慎評估所需人力,並挹注更多資源來進行改善。再者,近年來民眾對於化學物質使用的危安意識提升,意識到自己有權利知道本身使用的物品中添加了哪些化學物質,因此政府單位更應該基於保障民眾權益的立場,致力於推動完整化學物質使用資訊的公開平台,以供大眾查詢。在末端排放管理上,也應落實排污管理與資訊公開,銜接上越來越多國家已經在執行的「污染物排放和轉移登記」 (Pollutant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ers, PRTR)。如此一來,化學物質才能達到有始有終的系統性管理。

現在環保署已經踏出正確的第一步,緊接著要修訂的配套子法更需要踏的穩健,才能真正發揮法案管理的效力與本義,完整保障你我的生活環境與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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