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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杯用量增加五億個 減塑不成反加塑

臺灣在2018年已用掉高達20億個飲料杯,使用量已比過去環保署的統計增加5億個。環保署實施多年的自備環保杯獎勵優惠,對於飲料杯的實際用量不僅沒有減量作用,反而用量更多,若沒有其它因應方式,數量可能會再持續攀升。

作者: 綠色和平

為從源頭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用量,環保署訂定自備環保杯獎勵辦法已推行長達九年,並預計在今年提高優惠金額,藉以價格誘因達成減量目標。隨著天氣愈來愈熱,臺灣民眾對於手搖飲料的需求也隨之升高,再加上外送及公司行號大量訂購的風氣日益盛行,飲料杯用量大為提升,綠色和平擔憂,若今年的減量措施仍然僅有獎勵一途,在實際用量上不僅不會減少,往後每年甚至可能持續增加五億個。

近日綠色和平實地走訪連鎖便利商店與飲料店,發現自備環保杯的比例約3%~10%,顯示獎勵措施的實際減量成效不彰,且無法適用於外送消費模式。面對環保署所提出的「2030年全面禁用一次性飲料杯」目標,綠色和平、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以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共同呼籲環保署應與業者研商增加更多減量措施,如「店家改提供可重複清洗的飲料杯」和「店家以押金方式提供環保杯」等,儘速併入現行辦法中。

2011年環保署統計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每年約15億個,並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實施獎勵方式」,要求受管制對象須提供現金折扣、集點換購、飲料加量等優惠,以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當時環保署預估在獎勵辦法公告後可減量約一成,也就是一年減少約1.5億個,但根據訪查後發現,自備環保杯的比例常常不到一成,獎勵未能達到減量目標。另外,近五年淨灘排名結果,外帶飲料杯從未掉出前五名之外,去年荒野保護協會更推算臺灣在2018年已用掉高達20億個飲料杯,使用量已比過去環保署的統計增加5億個,證實環保署現有管制措施的減量效果是負值,再加上外送和團購的模式並不適用優惠措施,獎勵辦法形同虛設。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唐安表示:「獎勵辦法失效,即使再把折扣提高,民眾不見得買單,而且現在正夯的外送模式根本不適用自備杯優惠,環保署今年應擴大採取其它減量辦法,供店家與消費者有更多減塑措施可以選擇,儘早改變依賴一次性飲料杯的習慣和模式,才能突破成效不彰的困境。」

2018年環保署也曾針對「一次性外帶飲料杯之政策」調查民眾意向,其面訪結果顯示,有80.1%受訪者支持『連鎖速食店內用時,店家改提供可重複清洗的飲料杯』,另有62.5%受訪者支持『未來外帶飲料時,店家以押金方式提供環保杯,並於歸還後退回押金』,而電話訪問及網路問卷也都有近50%受訪者支持『未來外帶飲料時,店家以押金方式提供環保杯,並於歸還後退回押金』。綠色和平、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以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建議環保署應順應民眾意願,並且因應市場消費型態,將「店家提供可重複清洗的飲料杯」和「店家以押金方式提供環保杯」納入既有施行辦法中,並且輔導用量大的業者訂出每年減量與重複使用循環杯的比例,才能真正達到逐年減少使用量的目的。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認為:「兩元左右的自帶環保杯折價優惠,不僅無法有效鼓勵消費者自帶環保杯,也低於環保杯租賃服務成本,而讓環保杯租賃服務不具市場競爭力。環保署除應訂定逐年減量目標外,也應把自備環保杯折價金額提高到每杯五元以上,提高消費者自備環保杯動機,同時讓環保杯租賃服務能成長茁壯。」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陳姿蓉提及:「過去環保署推出外帶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方式,是鼓勵自備容器達到源頭減量,或加強業者建立回收管道,減量與回收並行。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循環經濟,但現行的回收大多是降級回收成為其他再製品,只是延緩丟棄的時間。循環經濟應是跨產業合作,呼籲環保署應更積極媒合各方資源並規劃,讓業者與消費者共同合作、共同承擔環境成本,並輔導新創產業的參與,如容器租賃、清潔與物流,使消費模式轉型以更友善環境、更永續的方式經營。」

為避免吸管限用公告過於倉促讓社會反應不及的狀況再次發生,綠色和平建議新增辦法可先與貼近民眾生活的連鎖超商等通路合作試行,循序漸進建立新的使用習慣和消費模式,再逐步擴大試辦規模,並且加強業者建立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清洗作業模式,維護民眾飲食安全同時,進而達到2030年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製品的目標。

附註:

飲料杯使用量是以參考經濟部統計處飲料店營業額數值,再以單杯飲料取50元均價除算後得到的數量。

飲料店營業額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

 

聯名呼籲成員: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綠色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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