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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破除用電大戶3大藉口 調查大戶屋頂光電利用率不到2成

作者: 綠色和平 氣候與能源專案小組

經濟部過去不斷應工商團體要求放寬用電大戶條款,唯工商團體仍以稱買不到綠電、設置綠電衝擊資產、新冠肺炎影響營收等三大藉口,持續要求延後實施用電大戶條款。綠色和平今(16)日公布研究結果,發現四大傳產集團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比例偏低,並反映三大藉口全屬虛構,綠色和平要求經濟部把握最後機會調整用電大戶條款,讓臺灣的能源轉型兼顧公平正義。

綠色和平特聘能源專案主任蔡篤慰指出,臺灣超過30%碳排放來自用電大戶的用電行為,用電大戶推託使用再生能源電力,就是持續將臺灣的減碳成績拖下水。蔡篤慰強調,用電大戶條款僅要求企業必須將10%契約容量用電轉為再生能源電力,意即只需2%綠電即可滿足用電大戶條款,是極微弱的轉換量。

綠色和平觀察工商團體稱要求用電大戶條款延後上路或緩衝期延長至10年,於是挑選台塑、台玻、遠東、中鋼,共4大集團,跨足塑化、紡織、玻璃、鋼鐵等10家企業、24個廠區屋頂,排除管線設施及屋脊等不利建置空間,估算10家企業屋頂太陽光電潛力量。

研究結果顯示,10家企業屋頂太陽光電潛力約363MW,但已安裝量僅56MW,總安裝比例約15.4%;屋頂建置比例最高為中國鋼鐵(67.3%)及其持股的中龍鋼鐵(5%),其他三大集團個別企業建置率均低於5%。根據計算,企業為滿足義務量每年所需的額外成本,若以2019年的稅後淨利來看,根本佔不到淨利比1%。

屋頂太陽能推進臺灣綠能 經濟部應公開用電大戶名單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右起)、綠色和平特聘專案主任蔡篤慰、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共同出席記者會 Greenpeace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認為,積極發展綠電,不僅是政府跟上國際社會減碳趨勢的政策方向,更是做為全球供應鏈成員的臺灣企業,為了產業發展必須得執行的事情。但過去因為地面型光電發展慢,今日大力推展時遇到許多規範尚未完全,如過去知本濕地、石虎保育的山坡地或近日的大城濕地,綠電放錯地方的爭議時常發生;因此須落實環團推動並獲經濟部採納的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今年開始上路後應擴大至整體地面光電。

而較少生態爭議的屋頂光電,除了今日盤點的用電大戶要加裝外,政府部門更應該帶頭做示範。地球公民基金會在一個月前推出全力衝刺屋頂光電連署,已有破兩千民眾響應,能源局也曾回應要加速,行政院甚至提出八大場域優先推動,但至今盤點的裝置容量仍不清楚,顯有極大的進步空間。蔡中岳強調,用屋頂太陽能開一片天空,臺灣做得到!督促用電大戶裝設、要求政府帶頭盤點,刻不容緩。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也表示,經濟部稱用電大戶條款即將在明年一月正式上路,但經濟部仍未公佈用電大戶名單。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就寫道,「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雖然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羅列特殊情形可限制或不予提供,但文中皆闡明若「對公益有必要」不在此限。而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時的說明中,即表示「賦予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義務,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高茹萍認為,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立法精神與條文規定,公告再生能源義務人名冊有助於民眾檢驗、監督再生能源義務人是否確實負擔其企業社會責任,並促進綠電交易市場透明,實屬對於公益有必要。

聽憑企業誇大疫情衝擊 綠色和平將告經濟部

同時,針對工商團體稱疫情衝擊年度營利,綠色和平以各企業近7個季度的財報資料計算,2020年第一季、第二季營利下滑,部份企業的確產生虧損,但2020年第三季大多已呈現正營利,即便是受災最慘的台塑石化營利也大幅反彈;與2007年金融海嘯時的經驗相符,10家企業在一年內逐漸擺脫市場重創的陰霾。

綠色和平要求工業局落實大戶屋頂盤點

蔡篤慰表示,這些拒絕承擔公平綠電義務的傳產龍頭放空屋頂資源、放大疫情衝擊,罔顧企業用電造成的高碳排放,讓臺灣減碳成績持續低迷,「工商團體訴求的放寬年限與義務標準,相較於企業在下半年法說會紛紛表達經營好轉,走出谷底的說法,工商團體向政府的喊話似乎是兩個世界」。

報載用電大戶條款將於 2021 年 1 月正式上路,蔡篤慰分析現行用電大戶條款草案無法有效減碳,相較於東亞相繼宣示碳中和,臺灣減碳目標仍停滯。因此,近日綠色和平將採取法律行動,正告經濟部勿任大戶擺布,讓用電大戶負起氣候責任。

四大集團屋頂潛力一覽表

企業名稱 已設置容量(MW) 未建的潛力量(MW)
台塑集團 台塑石化(6505) 0 20.50
南亞塑膠(1303) 0.01 68.39
南亞科技(2408) 0 2.30
台灣塑膠(1301) 0 21.40
台灣化纖(1326) 2.06 50.14
遠東集團 遠東新世紀(1402) 0.49 15.61
亞洲水泥(1102) 0 4.40
台玻集團 台灣玻璃(1802) 0 56.60
中鋼集團 中龍鋼鐵(2048) 4 46
中國鋼鐵(2002) 49.8 24.2
總和 56.36 309.54

*由於經濟部能源局至今仍不願公開用電大戶名單,契約容量及法規義務量為推估數字(環保署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單中所揭露的企業範疇二排放量,除以2018年度的電力排放係數推算年用電量。再依據傳統產業用電模式及特性推算契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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