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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 綠色和平肯定40%目標展現減碳決心

作者: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小組

臺北市議會22日通過制定《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成為六都當中首個將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氣候政策納入地方自治條例的城市。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劉羿君指出,自治條例將確保臺北市的減碳工作得以延續至2030年,有助於在2050年前實現淨零排放的長期目標;隨著年底地方選舉登場,縣市首長候選人須為氣候危機提前準備,並以淨零為遠景提出相應政見。

近年地方政府意識到氣候治理的重要性,陸續成立專責單位或提出減碳規劃,但這只是第一步,綠色和平認為必須透過自治條例等法治化手段,明確規範跨局處權責以及合作機制,才能在市政更迭之際讓城市永續發展。為了因應淨零排放趨勢,六都當中尚有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即將修訂相關自治條例,而桃園市、臺南市則未有公開動作。

綠色和平2021年10月與臺北市跨黨派議員召開記者會,呼籲臺北市政府以自治條例兌現淨零承諾。劉羿君感謝臺北市政府、臺北市議會在3個月內密集排審條例,過程中市府各局處也主動提出積極作為,例如2030年減碳目標提升至40%(現達12%),以及旅宿業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期程提前5年等。同時,要求臺北市轄內428家契約容量800kW以上用電大戶轉用再生能源,助力填補臺灣的綠電缺口。此自治條例將於公告六個月後上路。

不過,《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多為原則性內容,議會要求臺北市政府後續設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與利害關係人溝通訂定施行細則。劉羿君呼籲,氣候政策涵括民眾的食、衣、住、行,政策上路後將改變民眾的生活型態,期待下一任市長確保氣候政策在社會溝通順暢、兼具社會正義下推動。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重點節錄:

  • 明定城市減碳目標-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應較2005年排放量減少40%;2040年減排65%;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
  • 成立低碳交通區-在特定時段內,電動車、油電混合車、氫能車等能源效率或每公里碳排放符合一定標準車輛方能進入該區域。
  • 設置氣候轉型基金-輔導產業、勞工及脆弱群體進行綠色轉型、公正轉型之工作事項,並支應臺北市碳匯之研究、調查、保護及復育措施等。
  • 指定事業及公私場所碳盤查與減量-指定場所應每年提交碳盤查資料,2026年起前碳排放不得超過2023~2025年平均值。
  • 公車電動化-2030年起除特殊狀況外,臺北市轄內全面採用電動公車。
  • 旅宿減廢-旅宿業2025年起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
  • 禁用一次性餐具-公私場所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前述場所、一次性餐具品項由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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