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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甡11號」事件給臺灣的警愓

作者: 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負責人 李宜蕎
ILO 揭露「福甡11號」船上的景象:缺乏文件、住宿環境不佳、食物不足、安全和衛生條件太差等等,就是遠洋漁船上真實的樣貌。

7月18日,就在臺灣積極籌備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的前夕,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發布臺灣漁船「福甡11號」因違反《漁撈工作公約》,在南非開普敦被扣留,並稱這是《漁撈工作公約》自2017年11月生效以來,因違反公約被扣留的第一艘船隻;ILO 的聲明雖然讓臺灣政府難堪,但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ILO 的作法,將有助於推動各國改善遠洋漁船外籍漁工勞動權益的腳步,改正臺灣的遠洋漁業現況。

ILO 揭露「福甡11號」船上的景象:缺乏文件、住宿環境不佳、食物不足、安全和衛生條件太差等等,就是遠洋漁船上真實的樣貌。十幾個人擠在一間小船艙、工作時間長達十幾小時,都是常態現象,不是個案;七年來,綠色和平接觸到上百位在臺灣漁船或臺灣人所有的權宜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抱怨都是類似的,起碼半年的薪水要給仲介、被罵、睡不飽、吃不好、工作時數過長,甚至有些船員因為做不好而被揍,更嚴重的也可能引爆海上喋血衝突,這些狀態通常在媒體間只能掀起小波瀾,無法獲得社會共鳴。即使他們是為臺灣遠洋漁業打拼,民眾對於這些在幾萬浬外公海上工作的外籍漁工的感覺仍是遙遠、無能為力,這些外籍漁工的悲歌,似乎只能在海上不斷傳唱。

今年五月,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臺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和綠色和平共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強化法規、妥善執法、加強勞動檢查,保護外籍漁工,漁業署事後邀集漁業團體、民間團體、學者專家討論外籍漁工的勞動權益問題,全場各說各話;會中民間團體及綠色和平強調調查發現,外籍漁工受虐、勞動條件惡劣,沒有依法簽署有效合約是普遍的狀況;漁業團體則說很多外籍漁工的月薪到七、八百美元,遠超過政府規定的450美元,都有合法的合約,雙方論述沒有交集,而主管機關漁業署卻未明確表態,僅表示,有針對外籍漁工的簽約狀況和勞動條件作調查,但至今,答應公民團體會提出來的報告仍遲遲沒有出來。一個無法掌握全盤狀況,沒有明確數據資料的主管機關,如何有效執法?怎麼有效改善外籍漁工勞動權益?

民眾的無感、政府的怠惰、業者的成本壓力,造成臺灣雖然是遠洋漁業大國,卻時有所聞外籍漁工遭受不當對待的醜聞,如果沒有國際壓力,不論人權勞權團體如何抗爭,最終的結果還是一樣,沒有改變。

2016年 ILO 的調查報告中指出,有1600萬人是私人企業強迫勞動剝削的受害者,也就是現代奴工的意思,其中有180萬人是從事農漁業的工作,2007年 ILO 通過《漁撈工作公約》,針對遠洋漁船上外籍漁工的年齡限制、工作條件、醫療標準、職業安全、休息、解約遣返等訂定基本要求,參與公約的國家,必須將公約國內法化,並在其國家港口針對本國及外國船隻進行抽查,發現違約情事,進行該國的司法程序。目前,批准落實《漁撈工作公約》的國家有10國,除扣留臺灣漁船的南非外,還有安哥拉、阿根廷、法國、摩洛哥、挪威等國。

ILO 曾說,執行公約的國家主動調查船隻勞動環境,是要讓合法的業者避免遭受不合理競爭的威脅,唯有懲罰不法業者才是保障合法業者的最有效方法。

ILO 依公約扣留第一艘漁船的消息引起國際媒體關注與報導,遺憾的是,這第一艘船竟是臺灣漁船。倘若「福甡11號」能激起政府正視面對外籍漁工勞動權益,並意識到解決漁工勞動問題是全球趨勢,積極改革臺灣遠洋漁業陋,那這次的痛也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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