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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遠洋漁業被美國點名涉及非法!豐群水產須帶頭杜絕非法漁獲

作者: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在遙遠偌大的海洋進行捕撈作業,如果沒有嚴謹的監管和規範,會發生多少違法事件?2021 年 8 月 12 日,臺灣被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列入涉及非法漁業和混獲,而其中一艘涉嫌IUU的漁船更是跨國水產巨頭「豐群」的供貨來源。要從源頭改善非法漁業,漁業署和企業都必須負起責任。

還記得去年,美東時間 2020 年 9 月,臺灣遠洋漁業的漁獲被美國勞動部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嗎?時隔不到一年,臺灣遠洋漁船再次被美國點名「涉及非法漁業」!同時面臨指控剝削勞工權益和海洋生態,究竟還要多久,臺灣政府才能正視遠洋漁業管理疏漏,改善非法漁業亂象?

NOAA發布報告點名臺灣:涉及非法漁業

2021 年 8 月 12 日,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發布兩年一度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2021 Report to Congress on Improving Internat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並列出涉及非法漁業(IUU)和涉及混獲(bycatch)的國家及地區的名單,而臺灣在兩個項目中都榜上有名

綠色和平小教室:什麼是NOAA

NOAA指的是「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隸屬於美國商務部的科學管理機構。主要針對美國專屬經濟區進行天氣預測、監測海洋和大氣狀態、製做海圖、深海探勘,以及管理漁業和保護海洋哺乳類動物與瀕危物種。

每一年,NOAA漁業部都會統整前一年的重點漁業數據,發布相關報告,提供各魚種捕獲的總數量(包括休閒和商業捕魚),以統計重要的指標數字,例如每年海鮮消費量,以及主要漁港的生產力。而《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則是兩年發布一次。

臺灣被NOAA報告點名,很嚴重嗎?其實,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被列入IUU非法漁業名單,美國政府將會展開協商,要求在接下來的兩年內採取具體改善措施,如果沒有顯著改善,美國有可能進一步限縮停靠港口的漁船,甚至限制漁獲貿易等制裁。(延伸閱讀:漁業糾察隊:IUU非法漁業是什麼?觸犯IUU會怎麼樣?跟臺灣有關係?

身為遠洋漁業強權,漁獲出口貿易是臺灣的主要經濟命脈之一,此次上榜將可能嚴重打擊外貿競爭力和國際聲譽。

非法海上轉載漁獲,不僅違法,也是過度捕撈的管理缺口,造成海洋資源枯竭的主因之一。
非法海上轉載漁獲,不僅違法,也是過度捕撈的管理缺口,造成海洋資源枯竭的主因之一。 © Alex Hofford / Greenpeace

臺灣漁船做了什麼會涉及IUU?

美國政府根據NGO的調查,判斷 2018 年至 2020 年,有多艘臺灣漁船違反了三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的保護管理措施,更在太平洋、大西洋等作業海域,涉嫌非法漁業行為。違法的漁業行為包括:捕撈保育類鯊魚、鯊魚割鰭棄身,以及違反海上轉載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美國政府也參考了綠色和平臺北辦公室於 2020 年發布的《公諸漁事:血汗海鮮如何流入市場》報告,報告中揭露了三艘涉及IUU的漁船:一艘臺灣籍漁船「威慶」(Wei Ching)、一艘疑似從「威慶」轉運鯊魚鰭的塞內加爾籍漁船「Lisboa」、一艘鮪延繩釣漁船A。

這三艘漁船,都因為涉嫌違反海上轉載規定,以及違反鯊魚相關保護措施,而出現在 2021 年的NOAA報告中。另外,臺灣在大西洋海域作業的鮪延繩釣漁船,也被指出在海龜混獲上缺乏有效的預防措施。

由於漁船違反了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的相關規定,也未能採取改善措施,同時缺乏有效監管及減少混獲的計畫,而使臺灣名列NOAA的IUU名單。

對鯊魚進行割鰭棄身是違法的,但大量提供鯊魚鰭(魚翅)的漁船上,卻可能不見完整的鯊魚。
對鯊魚進行割鰭棄身是違法的,但大量提供鯊魚鰭(魚翅)的漁船上,卻可能不見完整的鯊魚。 © Alex Hofford / Greenpeace

以韓國為借鏡,漁業署應盡速完成修法

其實,全球第三大漁業強權的南韓,也曾經在 2019 年被NOAA列入非法漁業清單。由於有 2 艘韓國遠洋漁船在 2017 年時,曾在消化「總容許捕獲量」(Total Allowable Catch, TAC)的魚場關閉後,仍繼續在南極海上作業,而被NOAA裁定為非法漁業觀察對象。

但不同的是,南韓獲知列入名單後,很快地在同一年進行修法,並加強行政執法力道,制裁非法作業漁船。在積極實施新政策之下,涉及非法捕撈的漁船被取消許可或是退役,也獲得了顯著的成效,相對於一般國家要花兩年時間才有可能從NOAA的非法漁業清單中除名,南韓政府只花了四個月。

另一方面,墨西哥已經連續上榜多年,非法漁業的行為仍尚未明顯改善,因此美國政府將制裁該國,拒絕墨西哥漁船進入美國港口,而漁獲產品也可能面臨限制進口。

遠洋漁業缺乏有效監管和減少混獲的計畫,使大量非目標物種如海龜、鯊魚、鬼蝠魟、海豚等,成為混獲下的無辜亡魂,漁船也觸犯非法漁業。
遠洋漁業缺乏有效監管和減少混獲的計畫,使大量非目標物種如海龜、鯊魚、鬼蝠魟、海豚等,成為混獲下的無辜亡魂,漁船也觸犯非法漁業。 © Alex Hofford / Greenpeace

臺灣政府應參考這兩個極端的案例,做出真正有益於臺灣漁業及環境的選擇,盡速修法並確實規管漁船。回顧 2020 年,延繩釣漁船「漁群166號」曾因捕殺海豚作為魚餌,用來捕獵鯊魚,被蘋果日報以及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合作揭露。但至今一年過去了,該案仍未依動保法起訴或懲處,可見臺灣管理的鬆散和龜步。

若想要積極改善,從NOAA的非法漁業清單移除,綠色和平向臺灣政府提出以下建議:

  • 強制所有漁船裝設包括CCTV、遠端遙測、魚倉溫度監測等電子監控系統,才能確實掌握漁船在海上的作業情形。
  • 加派船上觀察員並積極研發電子觀察員,提高觀察員覆蓋率至 100%。在此之前,要求高風險漁船強制搭載,當技術成熟後也應成為漁船必備裝置。
  • 全面禁止海上轉載,要求漁船必須直接回港卸魚,同時提升海內外 32 個指定卸魚港口檢查員覆蓋率至 100%。
  • 繼續提升漁業管理的透明度,公開漁船監控系統(VMS)或全面加裝自動識別系統(AIS),公開實質受益人資訊。
  • 漁船在海上作業三個月後必須停靠最近的港口,以防過度捕撈與強迫勞動風險。
2019年綠色和平直擊臺灣漁船在大西洋中央,進行冷凍鮪魚和鯊魚鰭的海上轉載。
2019年綠色和平直擊臺灣漁船在大西洋中央,進行冷凍鮪魚和鯊魚鰭的海上轉載。 © Greenpeace

呼籲豐群水產企業停止與IUU漁船交易

除了政府應落實管理之外,購買漁獲的水產公司更須首先杜絕非法漁業,拒絕與涉及IUU的漁船交易。如上述提到,NOAA報告中點名的臺籍漁船「威慶」,合作對象包括極具影響力的跨國企業「豐群水產」,這表示豐群水產所販售的部分漁獲,也很有可能是來自非法漁業。

臺灣水產公司「豐群」,是全球前三大鮪魚貿易商,每年與超過 600 艘漁船合作,年產值高達約新臺幣 450 億元,在日本、美洲和歐洲等地擁有廣大市場。2020 年甚至以 9.3 億美元併購北美第一大鮪魚品牌「大黃蜂」(Bumble Bee),可見豐群水產的市佔率與影響力。

綠色和平長年向豐群水產倡議,要求該企業應負起社會責任,要求合作漁船提供的漁獲必須合法,並修改企業政策邁向永續漁業。然而,至今尚未有更積極且完整的環境與人權政策來改善現況。

臺籍漁船「威慶」在NOAA(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的報告中,被點名涉及非法漁業,而該船也證實曾與臺灣水產企業龍頭「豐群」有漁獲交易。
臺籍漁船「威慶」在NOAA(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的報告中,被點名涉及非法漁業,而該船也證實曾與臺灣水產企業龍頭「豐群」有漁獲交易。 © Greenpeace

為此,綠色和平聯合三地辦公室,包括臺北、印尼及美國,向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遞交請願書,要求當局介入調查,並限期豐群改善相關政策,否則應禁止豐群相關水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請願書的內容包括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與東亞分部臺北辦公室的調查報告、其他人權組織與工會的研究調查結果、國際勞工組織(ILO)建立的國際標準與規範,同時獲得 6 個印尼與臺灣在地人權組織和外籍漁工團體的支持,要求豐群水產在90天內採取行動,包括:

  • 依據國際標準與最佳規範修訂其人權政策
  • 改善其社會責任稽查計畫、公布其所有供應商名單
  • 藉由改善措施,確保所有工作人員享有公平的工作環境與待遇

綠色和平臺北辦公室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 「身為產業要角的豐群水產,擁有要求船公司改善的力量,他們可以選擇向沒有非法漁撈與強迫勞動紀錄的漁船採購。綠色和平多年來向豐群水產倡議,督促其監督供應鏈、要求拒絕收購來自海上轉載漁船的漁獲,並以國際法為基礎保障漁工權益,但是豐群水產於 2020 年所提出的新版政策,還是不足以保護海洋資源與漁工人權。​​」

遠洋漁業中,非法漁撈和強迫勞動時常有關,但在管理和監督不足的情況下,長年來問題尚未獲得有效解決。
遠洋漁業中,非法漁撈和強迫勞動時常有關,但在管理和監督不足的情況下,長年來問題尚未獲得有效解決。 © Tommy Trenchard / Greenpeace

向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請願後,漁業署和豐群水產快速回應

在請願書和相關新聞稿發出之後,獲得多方媒體報導,漁業署和豐群水產更在當天正面回應。漁業署表示「正在規劃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方案』,並強調企業要負起『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義務」。而豐群水產則說「針對疑似涉及強迫勞動的漁船,都不會再與其交易,也正在協助供應鏈改善」。

消費者有權利知道自己購買的海鮮是否涉及非法,而守護海洋的永續與漁工的人權,是政府和企業都應負起的責任。當務之急,是積極地改善遠洋漁業的管理漏洞,使臺灣早日從「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和「NOAA的非法漁業名單」中除名,為各方帶來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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