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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無助臺灣淨零?五大傳產集團7成企業至今屋頂光電零成長

作者: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2019 年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白揭示,耗用臺灣大量電力的用電大戶,肩負著促進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定義務。2020 年更公告子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簡稱「用電大戶條款」)。法規施行 2 年,成效如何?是誰阻礙了臺灣的綠能轉型之路?當企業紛紛高談永續之時,您我期待的淨零碳排是否有機會實現?

近年來,氣候變遷與再生能源意識高漲,尤其探討缺電議題時,「用電大戶」時常被報章媒體提及,這些「大戶」為何與臺灣實現 2050 年淨零碳排有關?為什麼在轉用綠電之路扮演關鍵角色?

「用電大戶」由臺灣約 5,000 家工業、製造業和服務業等企業組合而成,用電量合計超過全臺總用電量 50%,令人咋舌。更令人擔憂的是,目前唯一能夠規範「用電大戶」落實轉用綠電的法規卻過於寬鬆,難以成為臺灣能源轉型的助力。若用電大戶不受規範,臺灣的淨零之路,必將被拖累。

「用電大戶」由臺灣約5,000家工業、製造業和服務業等企業組合而成,用電量合計超過全臺總用電量50%,若無法落實轉用綠能,將拖累臺灣淨零腳步。
「用電大戶」由臺灣約5,000家工業、製造業和服務業等企業組合而成,用電量合計超過全臺總用電量50%,若無法落實轉用綠能,將拖累臺灣淨零腳步。 © Jilson Tiu / Greenpeace

規範過於寬鬆,「用電大戶條款」無力促進再生能源發展

自從經濟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告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簡稱「用電大戶條款」)已過兩年時間,對於電力契約容量 5,000kW 以上的用電大戶,僅要求在 5 年內設置契約容量 10% 的再生能源,等同於總用電量僅須 1 至 2% 轉用再生能源即可達到條款要求。在各界批評聲浪中通過的用電大戶條款,對於高碳排企業用戶寬鬆以待,難以真正落實能源轉型。

2020年11月,綠色和平行動者高舉「嚴管用電大戶」布條,直接向經濟部長王美花表達訴求。
2020年11月,綠色和平行動者高舉「嚴管用電大戶」布條,直接向經濟部長王美花表達訴求。 © Greeenpeace

綠色和平自 2020 年持續監督政府與企業,展開全新的綠電使用調查,並倡議企業善用自身資源,發展屋頂型太陽能光電。2022 年 12 月,綠色和平發布了《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兩年體檢:五大傳產集團屋頂光電盤查》研究報告,分析臺灣企業規模、用電量、碳排放量極具代表性的五大傳統產業集團:台塑、遠東、中鋼、台玻、統一,共 13 間企業廠區之屋頂光電設置狀況、發電潛力與成本效益。

7成企業新建屋頂光電設置零成長,高碳排代價全民買單

報告指出,除中鋼之外,其他四大集團,屋頂光電設置率低於 4%。這項結果也再度顯示,現行條款對於用電大戶,並沒有任何約束力,企業也以各類藉口拖延能源轉型,無視其對人民與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條款上路兩年,五大集團 13 間企業中竟有 9 間新建屋頂光電量掛零

綠色和平報告指出,五大傳統產業集團中(台塑、遠東、中鋼、台玻、統一),僅中鋼的屋頂光電設置率達50%,其他四大集團,屋頂光電設置率低於4%。
綠色和平報告指出,五大傳統產業集團中(台塑、遠東、中鋼、台玻、統一),僅中鋼的屋頂光電設置率達50%,其他四大集團,屋頂光電設置率低於4%。 © Greenpeace

令人無奈地,政府「重重提起、輕輕放下」,放寬用電大戶定義,許多碳排大戶因此逃脫責任,在符合定義的企業數過少、義務量寬鬆、替代方案增多之下,實際執行成效不彰。綠色和平與能源局私下會議中更近一步了解,條款施行兩年以來,過半義務戶採「購買憑證」方式履行義務;真正實行自設發電的義務戶,送件總量尙不及 500MW,而實際已完工併網之案場又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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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發自用綠電,不須與生態爭地

根據綠色和平估算,台塑集團剩餘可資利用的潛力面積最大,相當於 77.1 座臺北小巨蛋;台玻集團名列第二,剩餘面積超過 27 座小巨蛋。値得一提的是,中鋼集團在屋頂太陽能平均設置率雖是五大集團最高(50%),剩餘潛力面積仍大於 23 座臺北小巨蛋,排名第三。

加總來看,五大集團未開發的屋頂面積高達近 3 百萬平方公尺(超過 148 座臺北小巨蛋),大於飽具生態爭議的知本溼地光電開發案。事實上,除中鋼外,屋頂光電設置成本,只占了四大集團年淨利 5% 以下。

屋頂型太陽能光電成本低,環境、企業責任與經濟三贏

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與地面型光電相比不須額外購地,是對環境衝擊較小的綠電選擇,更因設置前期成本低,適合有成本考量的綠電需求者。
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與地面型光電相比不須額外購地,是對環境衝擊較小的綠電選擇,更因設置前期成本低,適合有成本考量的綠電需求者。 © Greenpeace / Arnaud Vittet

您也許會好奇,綠色和平為什麼積極倡議企業發展屋頂型太陽能光電?

在綠能發展浪潮中,臺灣因四季日照充裕、秋冬季風強勁,使「風、光」成為綠電先行主力。然而由於臺灣地狹人稠、生態環境豐富且脆弱,設置在既有建物上的屋頂型太陽光電,與地面型光電相比,不須與環境爭地,是相對衝擊較小的選擇。

此外,屋頂型光電前期設置成本低,光電板的平均使用壽命高達 20 年,即使加入保養維護成本,並考慮折現率,集團以屋頂光電足以自發自用 20 年,比集團外購電力加再生能源憑證,節省至少 50% 的成本,特別適合有成本考量的綠電需求者。

綠色和平3點呼籲,要求政府立即修正條款

2023年1月,綠色和平、荒野保護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15個民間團體,舉辦記者會聯合發聲,要求經濟部嚴管用電大戶。
2023年1月,綠色和平、荒野保護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15個民間團體,舉辦記者會聯合發聲,要求經濟部嚴管用電大戶。 © Greenpeace

綠色和平建議經濟部應針對用電大戶條款加以調整,落實用電大戶的能源社會責任、優先開發屋頂光電自發自用,跟上臺灣淨零轉型目標:

  1. 擴大用電大戶認定範圍:將認定門檻由 5,000kW 下修至 800kW。
  2. 提高義務量:將 2025 年義務裝置容量,從契約容量 10% 的設置容量,改為實際用電量的 20%;並依能源轉型目標,將 2030 年用電大戶義務量提升至實際用電量的 30% 至 60%。
  3. 優先自建:提出更多差異化的綠能發展方案,鼓勵企業自建成本與環境效益最高的屋頂光電。

綠色和平也於 2023 年 1 月,與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 15 個民間團體,舉辦記者會聯合發聲,要求經濟部嚴管用電大戶。

綠色和平將持續推動政府提高用電大戶轉用綠電義務,敦促高碳排的五大集團等大戶優先建置屋頂太陽能光電自發自用,善盡社會責任。邀請您支持綠色和平監督政府及企業落實減碳行動,並規劃更加積極完善的淨零政策,維護人民健康及環境永續,在全球淨零趨勢中,提升臺灣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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