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要求漁護署收回就基因改造食物的誤導言論

基因改造木瓜安全問題仍然成疑

新聞稿 - 2006-03-15
綠色和平今天去信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要求當局收回漁護署就香港發現不明基因改造木瓜事宜的誤導言論,並向公眾道歉。

綠色和平食物安全專責組設立「隔離區」,協助元朗錦田一名有機耕種農夫清除和隔離基因改造木瓜,防止污染其他農田。

《東方日報》今天報道,漁農自然護理署就基因改造木瓜事件回應謂:「漁護署呼籲市民毋須為吃了這類木瓜而擔心或恐慌,因為自從抗木瓜輪點病毒的基因改造木瓜於九十年代在美國夏威夷問世以來,未有證據證明這類木瓜對人體有不良影響。」

綠色和平對漁護署的言論深表震驚,並隨即去信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指出該會於星期日公布在新界錦田發現的基因改造木瓜,品種和所改造的基因仍然不明,未通過長期的食用安全測試,與美國夏威夷的基因改造木瓜品種亦完全不同。至於夏威夷的抗輪點病毒基因改造木瓜,也因為其食物安全問題而被日本和歐盟等地區禁止進口。

綠色和平食物安全項目主任馮家強表示:「衛生福利及食物局作為負責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的政策局,屬下的部門於事件尚未調查清楚前,胡亂引述不相關的例子便呼籲市民放心食用,是誤導和不負責任的。」

馮家強強烈要求當局立即收回誤導的言論,並向公眾道歉。

漁護署的言論完全違反國際條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i]的預防性原則。《議定書》所根據預防性原則(《里約宣言》第15條)表明:「為了保護環境,各國應按照本國的能力,廣泛適用預防措施。遇有嚴重或不可逆轉損害的威脅時,不得以缺乏科學充分確定證據為理由,延遲採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環境惡化。」可是,漁護署卻以未有證據為理由,呼籲市民放心食用,變相鼓勵不安全基因改造木瓜繼續在市場流通,進一步污染農田和環境。

近日先後發生基因改造木瓜和嬰兒米粉含有非法基因改造稻米的事件,充分證明訂立嚴格監管制度的迫切性。綠色和平促請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按照《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預防性原則,徹底調查兩宗基因污染事件,並立即訂立嚴格的基因改造食物監管制度和強制性標籤制度。否則,不單香港市民的食物安全將受威脅,中國作為《議定書》的締約方,也可能被批評執行《議定書》不力,損害國家的形象。

Notes:

[i]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是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下的一項議定書,至今已有132個國家加入。中國於2005年6月正式加入《議定書》成為締約方。香港政府於2003年表示將《議定書》延伸至香港,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負責草擬立法,但至今仍未有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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