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法採伐木材和相關木材貿易的建議

「為了地球上的生命」高峰會議(Summit for Life on Earth)

新聞稿 - 2004-02-20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七次締約國會議
  • 八國集團峰會在英國伯明罕舉行的會議上(1998年5月9日)通過了八國集團峰會森林行動計畫: 非法木材採伐使各級政府,林木所有者和當地社區的收入利益受到了損失,破壞了森林生態系統,扭曲了木材市場價格體系,不利於森林資源評估和林業的可持續經營管理。國際上的非法木材貿易包括價格轉移,壓低價格和其他非法行為,而木材的非法貿易使非法採伐的問題更加惡化,對這一問題影響程度和範圍的更好瞭解是找出實際有效的解決方案的先決條件。

    由此,其責任如下:

    確認並評估在控制非法採伐和非法木材貿易中所採取的措施的有效性,並找出需要改善的地方。

    與共同關心此問題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共同合作,如國際熱帶林組織(International Tropical Timber Organization),以提高其在評估這一問題的本質和影響範圍及採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活動的能力。

  • 八國集團峰會日本沖繩公報(2000年7月23日),政府首腦的責任有: 檢查能在多大程度上制止包括出口和採伐在內的非法木材採伐。
  • 八國集團峰會在日本宮崎會議(2000年7月13日)的結論,外交部長們重申: 制止林業木材的非法採伐是其責任和林業可持續發展的一部分。
  • 2002年3月,第二屆聯合國林業論壇(UNFF-2)為世界可持續發展大會(WSSD)簽署了部長級通訊紀要:號召對各國國內森林法律的執行和國際間森林產品貿易活動立即採取行動,在防止亂砍濫伐和林地退化的同時,本次論壇也同樣強調了加強法律實施的重要作用。
  • 在2002年生物多樣性工作計畫(林業生物多樣性-第19段-林業法規的執行和相關貿易),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同意: e)與共同關心林業合作項目的成員國或其他團體合作,本著自願的原則,每個地區進行至少兩項案例研究,研究林業法規的不健全對林業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此項研究及結論報告闡明如下問題: (i) 評估非法採伐對森林生物多樣性對動物(包括bushmeat)植物;當地社區居民;國家和地方財政損失的影響; (ii) 明確木材消費國的消費與非法木材採伐(包括非法木材國際貿易)之間的關係;關注國際熱帶林組織(International Tropical Timber Organization)的決議和工作;分析怎樣利用市場手段來保護森林的生物多樣性,實現可持續發展,公平合理的分享利用基因資源,並找出合法獲取森林生物多樣性產品的市場障礙; 並且敦促締約國和其他國家儘快認識到加強實施各種森林政策法規的緊迫性和反之帶來的負面影響
  • 歐洲委員會於2003年5月提出:歐盟實施森林法行動計畫,管理和貿易(FLEGT),被10月義大利總統任主席的歐盟農業委員會通過: 對由歐洲委員會提出的日益嚴峻的非法伐木和非法木材貿易問題,提供了一系列解決的措施和辦法。並認為這一問題是2002世界可持續發展大會後歐洲委員會的首要議題之一。

綠色和平敦促您在第七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上支持如下建議:

科學、技術和工藝諮詢事務附屬機構第九次會議建議 IX/8: 森林生物多樣性管理,森林可持續發展。

建議各締約國在會議中考慮報告第I和第VI部分的內容,並鼓勵其他政黨或政府在實施有關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要素1,目標4,目的1的工作計畫中參考第一和第六部分的內容。

要素1-目標4: 促進森林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

目的1:促進森林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利用,以保護森林生物多樣性。活動:

4.1.1鼓勵當地社區居民使用傳統的森林知識保護森林生物多樣性;

4.1.2支持發展可持續使用林木和林副產品的行為活動;

4.1.3支持地區間通過技術轉讓和交流來共同可持續的利用各種森林資源;

4.1.4融合各種社會經濟文化因素,提高林業經營管理和規劃水準;

4.1.5鼓勵與其他林業合作夥伴(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共同努力,促進森林可持續使用;

4.1.6鼓勵建立第三方森林信譽保證體系,進行相關森林生物多樣性標準的審查,保障當地社區居民的權利和利益;

4.1.7建立足夠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來禁止木材非法採伐和各種木材產品的非法貿易。

4.1.8建立示範區,示範森林保護和通過森林可持續管理進行的林產品就地運輸,也可以通過案例研究瞭解到不同類型森林的特點和地區需要;

4.1.9支持和鼓勵適合的私人部門參與森林可持續發展,並制定實施相關法律來約束其行為;

科學、技術和工藝諮詢事務附屬機構第九次會議建議 IX/13:明確201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目標--植物保護全球戰略(the Global Strategy for Plant Conservation)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大會設定的目標,做到有的放矢。

根據2010年的目標評估工作進度:

對第七屆締約國會議的建議:

(a) 為了評估由VI/26決議通過的2010年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的工作進展,建議建立一系列分支目標,每個目標包含一��兩個標準:

(i) 減少生物多樣性的損失,包括:

(a)生物群,生境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損失;

(b)物種和種群多樣性的損失;

(c)基因多樣性的損失;

(ii) 明確對生物多樣性的主要威脅,包括:外來種入侵;非可持續利用;非法木材採伐和貿易;氣候變化;污染;生境改變;

(iii) 維持生態系統中生物多樣性提供的益處,包括:支持生物資源的生存,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及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傳統知識的傳承和革新;

(iv) 保證公平合理的使用基因資源。

工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