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2004-02-20
綠色和平敦促您在第七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上支持如下建議:
科學、技術和工藝諮詢事務附屬機構第九次會議建議 IX/8: 森林生物多樣性管理,森林可持續發展。
建議各締約國在會議中考慮報告第I和第VI部分的內容,並鼓勵其他政黨或政府在實施有關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要素1,目標4,目的1的工作計畫中參考第一和第六部分的內容。
要素1-目標4: 促進森林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
目的1:促進森林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利用,以保護森林生物多樣性。活動:
4.1.1鼓勵當地社區居民使用傳統的森林知識保護森林生物多樣性;
4.1.2支持發展可持續使用林木和林副產品的行為活動;
4.1.3支持地區間通過技術轉讓和交流來共同可持續的利用各種森林資源;
4.1.4融合各種社會經濟文化因素,提高林業經營管理和規劃水準;
4.1.5鼓勵與其他林業合作夥伴(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共同努力,促進森林可持續使用;
4.1.6鼓勵建立第三方森林信譽保證體系,進行相關森林生物多樣性標準的審查,保障當地社區居民的權利和利益;
4.1.7建立足夠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來禁止木材非法採伐和各種木材產品的非法貿易。
4.1.8建立示範區,示範森林保護和通過森林可持續管理進行的林產品就地運輸,也可以通過案例研究瞭解到不同類型森林的特點和地區需要;
4.1.9支持和鼓勵適合的私人部門參與森林可持續發展,並制定實施相關法律來約束其行為;
科學、技術和工藝諮詢事務附屬機構第九次會議建議 IX/13:明確201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目標--植物保護全球戰略(the Global Strategy for Plant Conservation)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大會設定的目標,做到有的放矢。
根據2010年的目標評估工作進度:
對第七屆締約國會議的建議:
(a) 為了評估由VI/26決議通過的2010年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的工作進展,建議建立一系列分支目標,每個目標包含一��兩個標準:
(i) 減少生物多樣性的損失,包括:
(a)生物群,生境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損失;
(b)物種和種群多樣性的損失;
(c)基因多樣性的損失;
(ii) 明確對生物多樣性的主要威脅,包括:外來種入侵;非可持續利用;非法木材採伐和貿易;氣候變化;污染;生境改變;
(iii) 維持生態系統中生物多樣性提供的益處,包括:支持生物資源的生存,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及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傳統知識的傳承和革新;
(iv) 保證公平合理的使用基因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