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綠色和平項目主任  江卓珊

原文刊於《主場新聞》網站,2012年10月29日

環境局的職責是保障環境不被破壞,當工程項目與生態環境兩者出現矛盾時,環保局就應毫不猶豫站在環境的一邊,為保護生態對抗四面八方的政治壓力,為保護環境疾惡如仇,而不是為工程保駕護航。

環境局的官網有列出當局的抱負,當中包括「鼓勵市民重視環保」。但眼見龍尾灘事件,環境局以假補償取代真保育,其角色似是工程的環保形象顧問。另外,較少人注意的牛潭尾村因高鐵工程嚴重流失珍貴的地下水資源,村民叫苦連天,當局卻毫不上心。為何環保局不鼓勵大埔區議會,鼓勵港鐵公司,鼓勵漠視環境價值、只計帳面得益的發展商重視環保?環境局有心無力,鼓勵不了社會各界重視環保,民間只好組織群眾反過來鼓勵政府重視環保。在現行機制下,公眾參與效果有限。根據現時環評制度,環評報告完成後,公眾只有約一個月時間審視報告,而當環保署發出環保許可證後,第三者便不能上訴。隨著公眾對保育的需求愈來愈大,加上民間組織力強勁,當局不能只與環團打交道就當完成任務,政府應重新檢討現行制度,環保署若發現生態敏感的工程,不能再掩耳盜鈴,應更早讓更廣泛的公眾參與討論。

上任不久的陸恭蕙顯然還未當慣官,官腔還未說得溜,早前針對減廢政策,說出了「私人意見」,指過去政府做得比較慢。然而,過去做得不足的,豈止減廢,還包括鄉郊保育、海岸生態保育、能源政策、空氣污染指標,全面水資源管理等等。現屆環保新官員,要追的項目固然很多,但總不能把現正發生的生態危機,如破壞環境的工程、污染事件擱下不理,這只會前門拒虎,卻後門進狼,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