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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洋公約會議,所為何事?

作者: 綠色和平
在這片「無主之藍」,魚兒於拖網與血盆大口之間游弋求生,採礦機械劃破了深海珊瑚的無間休眠,遠洋漁工尋覓岸灘寄託朝思暮想。公海的日常與異常,卻隨時由會議室裡正襟危坐的政治領袖主宰定奪。全球海洋公約第二輪會議剛告落幕,但商討過程迢長路遠,綠色和平為您熱熱身,解答五個關於公約的常見問題。

1 甚麼是「公海」?

說起公海,您的第一印象會否是港產片「出咗公海就『冇王管』」的橋段,或僅知道它是離岸很遠很遠的一片海?簡而言之,公海即是國家管轄以外範圍(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ABNJ)──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國家領土基線起12海哩的領海,內水與群島水域,以至基線起200海哩的專屬經濟區(Executive Economic Zone, EEZ)之外,這片面積達2.3億平方公里(佔全球海洋超過60%;覆蓋地球43%面積,相等於全球陸地加上歐洲、亞洲、非洲各一的總和!)的「無主之藍」,就是我們所稱的公海了

當然,海洋胸襟廣闊之餘,亦心懷萬里深淵,因此關於愛護「公海」,我們說的還有國家管轄以外範圍的海床、洋底和底土!

2 全球海洋公約的前世今生?

眼見海洋四面楚歌,各種威脅十面埋伏,「我來守護!」的肺腑之言並非理所當然。十多年來,儘管部份政府代表一直關注公海保育及可持續發展,卻只停留於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工作小組的層面。為了打破海洋僵局,綠色和平早於2006年發佈成立海洋保護區可行方案的《復原之路》(Roadmap to Recovery)報告,並聯同「公海聯盟」(High Seas Alliance)盟友推動公海保育議程,多年努力之後,2015年1月終傳來決議制訂公約的喜訊!

經過連串前期協商及準備工作,各國代表於2018年9月正式展開首輪磋商,預計四次會議後(2018年9月;2019年3月;2019年8月;2020年上半年)於2020年完成談判進程。綠色和平展望公海保育公約涵蓋範圍包括:

  • 成立海洋保護區網絡,從而保護、維持、復育海洋健康為公約首要目標
  • 全面評估公海受各種人類活動(包括氣候變化)的環境影響
  • 為公海保育公約各種決策訂立穩固的組織架構
  • 制訂清晰的共同目標、義務及責任供各締約國遵守,並引入有效報告、監管、審議及處分機制
  • 就公海管理及保育、海洋技術交流、財政承諾引入公平原則,使各地(包括發展中國家)得以共享海洋遺傳資源(marine genetic resources),同時嚴格遵守公約
  • 填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現行漏洞,確保海洋生態與物種得到真正保護

3 海洋現在面臨甚麼危機?

氣候變化海洋酸化冰川融化過度捕撈破懷性漁法航運污染深海採礦鑽油勘探爆破……海洋危機,一口氣難以盡數,只是我們曾經以為「海納百川」,容得下無止境破壞與傷害。可惜愈來愈多科研數據正在揭示,海洋也有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苦:

  • 遠至南北兩極、深至海底萬米的瑪里亞納海溝(Mariana Trench),塑膠垃圾無處不在
  •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統計,海洋裡93%魚類已被過度捕撈(overfished)或完全捕撈(fully-fished)
  • 全球三分一鯊魚及魟魚品種已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列為「瀕危」物種
  • 1989年Exxon Valdez運油輪於阿拉斯加觸礁、2010年美國墨西哥灣鑽油台Deepwater Horizon奪命大爆炸,生態災難遺禍至今

海洋危機環環相扣,同時凸顯現存區域海洋組織(例如「奧斯陸與巴黎公約」委員會OSPAR、南極海洋委員會CCAMLR)、漁業管理組織以至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海底管理局(ISA)等監管機構的限制,難以一己之力妥善管理公海,包括無從監管專屬範疇以外的活動,有關協議僅對相關區域或締約國具約束力,甚至傾向業界利益多於生態平衡。公海保育公約正好透過提供科研實證及行動指引、建立共同行動及解決跨範疇危機的平台,從而補充、強化不同管理組織的工作。

4 我們的海洋受到多少保護?

愛有千百種可能,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s, MPA)也有形式與程度之分。部份保護區的保育措施可能只顧及個別物種(e.g. 鯊魚、鯨類),或僅就捕撈方式、開放季度、捕撈上限、開發行為設立不同限制。

即使以上述較寬鬆標準測量,目前僅得4.8%海洋受到一定程度保護(公海只得1.2%)[2];若參照禁止所有形式開發及嚴格限制人為活動的「禁捕海洋保護區」(No Take Marine Protected Area)準則,受全面保護的海洋更只得2.2%(公海只得0.8%)……遠比2016年世界保育大會(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WCC)決議,以至科學界一直倡議2030年前保護最少30%海洋的目標落後呢。

5 有公約,就有(30%)海洋保護區?

全球海洋公約得以落實,不等於保護最少30%海洋的目標一蹴而就,但在公海面臨珍貴資源被掏空、生物多樣性日漸萎縮,還有氣候危機無遠弗屆的困境之時,未來一年是您我不能錯過的關鍵時刻,展現國際間如何合作保護地球唯一家園,守護與全球民眾命運相連的海洋。

綠色和平「守護海洋」項目成員Dr Sandra Schoettner表示:「儘管國界以外的海洋覆蓋近半地球、維繫萬千生命,身為當中一員,我們近來才認真探討如何好好守護這片無主之藍,顯得何其荒謬。從氣候變化、破壞性漁業,到海洋酸化、塑膠污染,我們從未如此明瞭海洋正面臨逼切威脅,慶幸全球群眾與政治力量與日俱增,訴諸真正行動守護海洋。」

「科學界明確指出,若要保護海洋生態,幫助緩減氣候變化的最壞影響,我們需要在2030年前保護最少30%海洋,惟有強而有力的海洋公約,才能有效推動成立海洋保護區網絡,讓自然物種及生態遠離人類活動威脅,恢復元氣,再現繁盛。」

備註:
[1]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6條:「……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內的全部海域……」

[2]參考Atlas of Marin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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