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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程序恐淪制度遊戲?

作者: 綠色和平特約記者華嘉昌

城市要建設發展,難免影響環境,但哪裏有生態價值?工程是否污染環境?會否影響居民?這些問題在動工之前都需要答案。良好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與環評報告,能夠讓我們了解工程對環境的實質影響,從而決定選址、規模、項目類別及施工方法等等。

香港的環評制度在 80 年代開始起步,及後於 90 年代訂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可是環評制度的確立,並未令發展與保育的爭議休止,相反未來可能會遇到更多挑戰,下文將拆解香港的環境評估制度。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程序簡介

環境影響評估(英文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EIA)旨在了解工程對環境的影響,當然如果工程規模及影響太小,可能真的不需要額外資源進行環評。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凡研究項目包括 20 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十萬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及人口超過十萬的重建項目,均須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部份工程則毋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便可。在現行環評條例的附表 2 及附表 3 之下,就訂明哪些項目需要「環境許可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現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環保署網頁截圖)
現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環保署網頁截圖)

在現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下,申請人需先提交工程項目簡介,當局會就有關項目提出研究概要,規定有關項目要就環境影響所作的研究範疇及方法,然後申請人就得提交環評報告予當局審批,報告獲批後,署方就會發出環境許可證,讓工程展開。

在這個流程中,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可以就工程項目簡介環評報告提出意見,因此一般來說,公眾有兩次表達意見的機會;而如果環評報告不獲批准,申請人可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現行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眾多,包括空氣質素、噪音、水污染、廢物管理、生態影響、漁業影響、景觀及視覺影響等。對一般市民而言,要了解環評報告內容及就報告提交意見,並不容易。

環境影響評估爭議不斷 3 大案例回顧

環評制度已訂立二十多年,但一直備受爭議,一方面環保團體認為現行制度未臻完善,未能有效保護環境;另一方面,部份人士視之為城市發展的絆腳石,希望簡化有關制度來加速城市發展。環評制度先後 6 次受到司法覆核挑戰,包括機場三跑工程、港珠澳大橋及龍尾泳灘等等;亦有一些成功透過環評保護生態環境的例子,以下挑選了 3 個環境影響評估經典個案,跟大家回顧一下:

1 上水至落馬洲支線

上水至落馬洲支線的個案,被保育人士稱為環評制度下絕無僅有的成功例子。環保署於 2000 年公佈,有關環評不獲批准,及後九廣鐵路公司提出上訴,上訴失敗後,有關工程將高架行車路段改為地下管道,再次進行環評程序,最終於 2007 年通車。在工程更改設計後,極具生態價值的塱原濕地得以保存。

2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司法覆核案同樣廣受關注,申請人於 2008 年提出項目簡介,並於 2009 年得到批准動工。可是,有關環評報告被質疑在空氣污染方面有重大遺漏及過失。高等法院於 2011 年 4 月裁定環保署敗訴,已展開的工程需要暫停;後來署方尋求上訴,最終於 2011 年 9 月上訴得直。

雖然環保署上訴得直,但法庭的裁決清楚說明,項目倡議者在法律上有責任將工程所造成的污染減至最低程度。有批評聲音指,有關司法覆核阻礙工程進度及令成本增加。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司法覆核案,當年掀起社會廣泛討論。 © Shutterstock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司法覆核案,當年掀起社會廣泛討論。 © Shutterstock

3 石鼓洲焚化爐

石鼓洲焚化爐的司法覆核案同樣非常重要,環保署於 2008 年就石鼓洲焚化爐展開環評程序,可是環保署同時作為項目倡議人及審批者,兩者身份重疊及有利益衝突之嫌,受到公眾質疑,更被提出司法覆核。有關案件上訴至終審庭,最終敗訴。

判詞中指出,不認為環保署在項目倡議人及審批者兩者上有利益衝突,這代表環保署將來可以繼續在現行制度下,審批自己及其他政府部門的項目。

香港機場三跑工程的環評亦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 Shutterstock
香港機場三跑工程的環評亦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 Shutterstock

政府擬壓縮程序 4招「改善」環評流程

從過往的種種爭議及案例看來,香港的環評制度有一定功能,但整體制度未必令人信服,大大小小的個案均須尋求法庭裁決。可是,當局於 2022 年提出壓縮環評程序,以加快建屋進程,此舉令人憂慮環境影響評估會進一步淪為橡皮圖章及制度遊戲。

政府提出 4 項改善環評條例措施,包括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更新指定工程項目清單、更新技術評估要求,及善用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途徑,這些建議均引起保育人士極大憂慮。

其中,更新指定工程項目清單將大幅減少新指定工程項目範圍,就《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 3 而言,建議將 20 公頃以上工程需進行環評,改為 50 公頃以上,以及剔除了人口達十萬的規定。在新規定下,將有大批工程可以避過環評制度,例如粉嶺高爾夫球場項目只有 32 公頃,在新規定下根本不須環評報告,加上政府隨時可以將項目「斬件」上馬,只要低於指定面積要求,就可以避過環評。團體亦憂慮中央環境數據庫會被誤用,以過時及不足的環境生態數據,來取代現行的基線調查

綠色和平等 10 個環保團體去年就政府擬「優化」環評程序提交意見書,關注環評機制自 1998 年實施以來一直原地踏步,當局多項改善提議卻求快不求質。© Greenpeace
綠色和平等 10 個環保團體去年就政府擬「優化」環評程序提交意見書,關注環評機制自 1998 年實施以來一直原地踏步,當局多項改善提議卻求快不求質。© Greenpeace

民間團體促檢討 環評回歸保育為本

其實,健全的環評制度理應可以保育環境之餘,亦能以科學實證來減少發展爭議。可是,本港的環評制度卻一直備受批評,政府提出的建議,更令環評制度有倒退之憂。就現行環評制度,民間團體有以下幾點重要批評:

  1. 兩次公眾諮詢期僅為 14 日及 30 日,公眾參與程度不足
  2. 環保署有權審批自己及其他政府部門倡議的項目,有身份及利益衝突之嫌,在石鼓洲焚化爐的個案中尤其突顯。
  3. 現行環評報告的範圍並未與時並進,未涵蓋全球暖化及光污染等內容。
  4. 環境許可證的制度更改欠透明度,而環境許可證更無限期有效,例如中華電力公司於 2009 年取得風力發電場環境許可證,遲遲不動工,直到 2021 年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即可避過重新進行環評。
  5. 在現行制度下,即使項目會對環境造成破壞,倡議人仍可用緩解及補償措施令項目獲批,但這些措施成效成疑,例如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環評報告中,建議設立大小磨刀海岸公園,雖然有保育團體指出中華白海豚未有重新使用這個海域,項目倡議人卻毋須因補償措施失敗而負上責任。

以上僅摘要部份意見,如希望了解綠色和平等保育團體對環評制度的詳盡意見,可參考有關民間意見書

綠色和平等環保及關注團體質疑,當局就明日大嶼填海工程偷步提交簡介硬闖環評程序,嚴重低估對海洋生態的破壞,甚至漠視碳中和目標,形同「工程凌駕環境」。 © Greenpeace
綠色和平等環保及關注團體質疑,當局就明日大嶼填海工程偷步提交簡介硬闖環評程序,嚴重低估對海洋生態的破壞,甚至漠視碳中和目標,形同「工程凌駕環境」。 © Greenpeace

環評制度的源起,是在發展過程中,我們對環境及人類自身造成了嚴重及不可逆轉的傷害,痛定思痛才會建立起環評制度來避免破壞;期盼有關當局正視及回應民間意見,真正以環境為本修補環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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