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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聯合譴責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沒路用,吃電怪獸罩不住!

作者: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小組

1月4日於經濟部門口,由綠色和平、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中市爭好氣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台南空汚暖化自救會、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共同舉辦「用電大戶條款沒路用,吃電怪獸罩不住」記者會。

經濟部主責的《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兩年以來,不斷被外界認為太過寬鬆、對義務戶過度輕放,對臺灣能源轉型目標也過度輕忽,而近期行政院會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建物屋頂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等內容,希望民間與政府聯手增加屋頂種電速度,卻對真正該負責的用電大戶選擇性忽視。共計十五個團體聯合發聲,要求經濟部嚴管用電大戶!

用電大戶條款沒路用,吃電怪獸罩不住!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指出,兩年前經濟部推出用電大戶條款的初衷,是利用法規的約束力量,讓用電大戶能投入資源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加速企業能源轉型。但如今條款生效兩年,綠色和平於12月26日發布《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兩年體檢:五大傳產集團屋頂光電盤查》研究報告中,發現過半義務戶都採用購買憑證的方式來履行義務,實際增加再生能源設置量遠遠不及500MW。臺灣五大傳產的工業區屋頂光電設置率低於4%,兩年內也只增加1%,足見當前用電大戶條款效率不彰,無法推動大戶承擔足夠的能源社會責任。

洪昇邦強調,現行條款僅規定義務戶自設契約容量10%的裝置容量,但10%的裝置容量僅約等於實際用電量1%,根本無法與大戶對臺灣帶來的高碳排相比。根據臺灣2025年能源政策目標,再生能源佔比應為20%,綠色和平認為大戶必須至少負擔其實際用電量20%之綠電。並在2025年後隨能源轉型進程逐步提高,於2030年達至少30至60%。且要提出差異化方案,鼓勵自建發電設備優於購買憑證或建置儲能。

「下一個世代」和「大財團」之間,政府已經做出選擇

台中市爭好氣聯盟執行長岳祥文表示,目前8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已經占去全臺近50%耗電量,但他們排放溫室氣體造成的外部成本,都是由全民吸收。面對國際上不斷呼籲2030年減碳50%,2050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臺灣用電大戶應負起更大的減碳責任,否則臺灣的淨零路徑,根本就是天方夜譚,且造成嚴重的世代不正義。日本已經提出2030年相對2013年溫室氣體減量46~50%、南韓則是相對2018年減量40%(基準年皆為該國排放量最高的年度),反觀臺灣2030年減碳目標為基準年2005年的24%±1(換算成臺灣排放量最高年度,為2007年的27%左右),很明顯的可以看出臺灣政府的墮落與不適任。在「下一個世代」和「大財團」之間,政府已經明確做出選擇。

岳祥文強調,2030年前,企業必須優先運用自家廠房建置光電,或優先購買10kw以下的屋頂型光電,或向一般民宅承租屋頂建置光電,未達一定比例前,不得購買地面型光電,以減少地面型光電對生態、產業、民眾的影響;2030年達成至少50%的綠電,否則淨零碳排只是空話。

4500用電大戶仍在逍遙,政府機關、教育單位需納入名單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高茹萍秘書長表示,用電大戶條款在設立時,讓原本應被納入範圍5000戶800kW以上的用電戶,只剩下500戶5000kW的用電戶被規範,這也意味著有4500戶的屋頂空間持續閒置並觀望中,且能源管理法中以及縣市政府,本就以800kW作為用電大戶的認定標準,中央與地方的相關規範應該統一。能源局在檢討用電大戶義務人時,應該從擴大參與者的角度出發,將800kW以上用電戶納入義務範圍。就算不要求他們立即使用綠電,也應儘早訂出時程,提出獎勵方案,讓用電大戶早日規劃即將到來的綠電責任。

高茹萍也強調,政府機關、教育機構更不應被排除在用電大戶範圍外。這些機構,都有帶頭示範的作用,卻在現行的法規中被免除義務責任。若因為預算原因而有所困難,就應該編列預算,讓所有公有屋頂空間被充分利用。最後,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經濟部應公布用電大名單。此舉一方面可以讓民間團體協助監督用電大戶使用綠電的狀況,另一方面可讓再生能源業者了解市場在哪裡?且只要分級公布名單,不詳列每個用電大戶的契約容量,即可避免能源局擔心洩漏營業秘密的問題,台北市政府也已經在臺北市城市電能管理系統資訊平台如此呈現。

護國神山群應實現煤轉綠,落實公正轉型和能源正義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趙慧琳表示,臺灣用電大戶的零碳電力公正轉型,應該包含一半綠電購自公民電廠,護國神山群用電應直接煤轉綠,邁向自發綠電百分百才有可能達成。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用電量,在去年2022年遽增3.8%(至11月),達臺灣總用電量22%,是各項產業別中的用電最大户。經濟部不應錯失大幅加嚴義務綠電比契機,放任急速擴張的護國神山群,持續倚賴萬毒之首的煤電,或是短視餵養有漂綠重嫌,不存在的「碳中和天然氣」,恐將陷它們於不義,共同背負滅絕未來世代的惡名。

中科台積電15B廠用電量為台中市總用電量4%,為第一工業用電大户。為台積電2奈米新製程廠量身打造的中科擴建二期案,更將為台中帶來23%的新增用電量,恐將拖累台中市長盧秀燕承諾的2029無煤中火期程,及成為蔡政府2050凈零排放的絆腳石,反觀Apple新近宣示,逐年緊盯全球供應鏈2030綠電百分百,邁向凈零排放進度。9成以上倚賴高碳電力的吃電巨獸TSMC,豈能偏安台灣?

目前台電每度售電成本3.8元,台積電等超高壓用電大戶卻用每度2.6元的優惠價購電,虧損嚴重的台電還持續補貼這些大戶,是否也導致TSMC等至今抗拒「自己的綠電自己發」?它們不是大吃骯髒褐電,就是間接鼓勵染血染黑金的不當綠電,脫序圈地彰雲南高屏,讓弱勢農漁養殖二度受害,持續淪為能源轉型大輸家。我們要求經濟部規範用電大戶優先自蓋再生能源電廠,否則應支付有「痛」感的高額代金。以及建議它們至少一半綠電向公民電廠購買,落實公正轉型和能源正義。

『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必須優於『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荒野保護協會議題專員黃嘉瑩表示,重新檢視用電大戶條款可以知道,條款第九條將設置再生能源與購買憑證無差別待遇,甚至當來源發生問題時,購買再生能源或憑證可以有較長的寬限期。這很像想喝牛奶,自己養一頭牛還要擔心牛生病的問題,到超市買牛奶比較快,如果這家超市買不到,還可以到別家買,只要花錢就好。但柿子不能挑軟的吃,我們訴求用電大戶應確實負起能源生產責任,不能將能源生產責任委外,同時法規應針對『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優先於自有建築屋頂設置再生能源設施來滿足最大化義務,避免開發爭議案場。
黃嘉瑩也訴求用電大戶確實負起能源生產責任之後,必須優先於自有建築屋頂設置再生能源設施來滿足最大化義務,其次才是購買。如果沒有相關的法條來規範優先於自有屋訂設置再生能源,強大的綠能需求將導致如七股、美濃、彰化、知本等農漁用地與自然棲地遭受光電廠開發壓力,也會造成該地區能源生產的不公正性。讓用電大戶空有屋頂不設置屋頂光電最大的阻力除了程序繁瑣之外,電力價格缺乏彈性也是重要因素,因此再次呼籲經濟部能源局,請正視現在的用電亂象,早日檢討電價審議機制,讓電價反映真實成本,促使用電大戶優先於自有建築屋頂設置再生能源的意願提高。

台塑石化成「雙褐怪獸」,經濟部縱容其荼毒雲林鄉親

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會長黃源河表示,本次綠色和平的調查顯示出台塑石化屋頂光電掛零的事實,也暴露出它至今仍倚賴14座燃煤汽電共生,不但成為殘害地球的全臺第一碳排大戶,更讓雲林淪為人均燃煤量第一高的悲情霾都,加上台塑石化高污染的煉油生產,柴油外銷近9成、汽油近6成,也是大賺出口黑心錢的「雙褐怪獸」。

黃源河強調,禮儀行業的雲林台西鄉親反映,在地癌症死亡人數佔比在7至9成之間,燃煤危害已非常嚴重,罹患癌症的鄉親們在病痛與死亡之間飽受折磨,然而台塑竟未列為用電大戶,至今不受義務綠電比的規範。我們必須要求應調整再生能源子法,促使自發燃煤汽電共生電力在內的用電大户,優先自蓋再生能源電廠,且以2050凈零排放為目標,提高義務綠電比為2030年至少30%-60%,規範其加速脫煤轉綠的同時,減產零出口並限年退場,或承諾製程凈零排放的明確轉型期程。經濟部不應縱容倚賴煤電的台塑集團,我們期待的是是雙綠轉型,而非「以綠養褐」,耗用珍貴再生能源,提供給以台塑石化為例的高汚染產業,讓它們苟延殘喘,繼續荼毒雲林鄉親。

躁進綠能政策大走調,危及弱勢族群

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理事林富源表示,全球因應氣候變遷,各大企業大幅提高自備綠電比,已是國際潮流。然而臺灣高汙染產業依舊倚賴成本外部化的化石燃料電力,牟取高額利潤,雲林人長期為空汚所苦,曾經多麼盼望綠能政策推動能夠改善家鄉空氣品質與生活條件,然而在躁進的綠能政策下,多元的潮汐能和地熱發電不見了,節能的聲音也在官員筆墨中消失,臺灣人看見台南蘆竹溝、七股鹽田、黑面琵鷺及台南漁民的悲歌,當離岸風機侵漁權,陸域風機迫家園,太陽光電圍村莊,這還是綠能嗎?全面迫害弱勢族群,危及農漁產業的綠能,哪是我們倡議再生能源的初衷?提高義務自發綠電比,應停止瘋狂燥進的血腥黑金綠能政策,納入更多元的乾淨能源及落實節能,才是伸張氣候正義的捷徑!

用電大戶條款失靈!法規寬鬆、執法不力

臺南空污暖化自救會召集人 陳建大明表示,臺南各工業區用電需求高漲,七股區光電設置急速擴張,已佔用養殖面積高達1萬2500公頃,地方角頭與政治派系迅猛介入,從治安、農漁業、村落、地景、生態,皆遭受嚴重衝擊。預定於安定區,鄰近安南、永康區設置的九崴天然氣發電廠,緊臨人口密集生活圈(亞太棒球中心、臺灣歷史博物館、安南醫院、十幾所學校),對居民生活、第一級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草鴞、特定專用區農牧用地、 第一級敏感地區考古遺址,都將直接傷害。加上學甲農地非法填埋爐碴案、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受賄案,都與能源電力政策錯誤、法規寬鬆、執法不力,息息相關,若不從源頭嚴謹管控,勢必持續擴大劫難惡化!

用電大戶義務不修,能源轉型將為空談

臺灣的能源轉型已迫在眉睫,政府現在不單需要進一步提高綠電佔比,更要確保這些綠電開發不能傷及地方生態與在地生計。提高用電大戶義務,讓大戶優先佈滿屋頂光電,與催生更多公民電廠、充份溝通的優良共生案場,才是臺灣擺脫化石燃料枷鎖、杜絕畸型能源開發的重要關鍵。因此,本次記者會共同倡議團體,針對用電大戶條款提出以下共同訴求,要求經濟部立即檢討修正:

1.將用電大戶認定門檻由5000kW下調至800kW

2.將2025年義務量由契約容量10%的裝置容量,改為至少實際用電量之20%

3.提出更多差異化的方案,鼓勵自建發電設備,尤其是自有屋頂光電,優於購買憑證或建置儲能設備

4.經濟部需依能源轉型目標,進一步提升2030年用電大戶義務至至少實際用電量30-60%

共同倡議團體 (依筆劃順序排列):

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台南空汚暖化自救會、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中市爭好氣聯盟協會、 南部反空汚大聯盟、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荒野保護協會、桃園在地聯盟、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雲林淺海養殖協會、雲林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綠色和平基金會、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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