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海洋

禁用魚槍引爆的爭議:如何跨越「選擇性管制」的零和博弈?

作者: 海洋專案主任 黃昕彤

新北市政府日前預告草案,擬將貢寮、萬里、瑞芳等沿岸保育區,由點狀擴大為沿岸3海浬帶狀保護區,並同步實施「禁用魚槍及潛水器」,這項政策隨即引發論戰。反對者的質疑源於管制的公平性:為何危害更甚的大型商業船隻未受嚴格規範,管制的箭靶卻落在小眾休閒採捕上?此外,魚槍本是高選擇性、不破壞棲地的工具,直接把它當成第一個開刀對象,真的能解決海洋衰退的根本問題嗎?

要釐清爭議,我們無法僅停留於工具禁令,而必須審視更源頭的問題:臺灣海保區正面臨什麼困境?擴大劃設的必要性何在?在《海洋保育法》通過的今日,我們究竟需要怎樣的保育規格?

保護區為何非擴大不可?

臺灣標示著71個保護區,涵蓋海域卻僅有8.31%,多數更長期陷於「紙上公園」的困境。過去因缺乏統一法源與執法量能,真正做到完全禁採(No-take)的核心區微乎其微,這帶來的沉重代價是近三十年來,沿近海漁獲量腰斬,北海岸魚類物種多樣性更縮減超過七成。

視線轉回新北沿岸,過去保育區面積極小且呈現高度「碎片化」,根本無法保護游動範圍廣闊的魚群。數據顯示,新北沿岸漁獲量 12 年來衰減高達四成,指標性魚種小型化更是資源枯竭的最後通牒,市府選擇將點狀串聯為3海浬帶狀保護區,正是試圖在沿岸生態徹底崩潰前,爭取最後的修復契機。

貫徹預警原則,更要正視政策瑕疵

當魚槍採捕已從生產工具轉為休閒娛樂,真正能讓海洋喘息的方式,是以「相機取代魚槍」,讓潛水技術不只是拿來打魚,更能轉化為帶動地方觀光、協助研究人員調查海洋生態的永續作法。

依循國際保育的「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面對急速枯竭的資源,劃設保護區並導引休閒採捕退場,方向絕對值得肯定。然而,法令全面禁止了選擇性高且人數較少的魚槍,卻未將人數更多的休閒採捕行為(如一支釣與娛樂船釣)同步納管,這種選擇性管制難免讓特定族群感受不公,不僅轉移了保育焦點,更削弱了政策的正當性。

國際證實有效的海洋保護藍圖

這種因單一禁令引發的社會對立,揭露了過去劃設保護區「只有禁令、缺乏溝通與整體規劃」的根本病灶。要跨越零和僵局,關鍵在於落實「海洋庇護區」的完整藍圖,用清晰的分區取代一刀切,用共同參與取代單向官僚管制:

  • 科學分區管理:劃設足夠大的「完全禁採核心區(No-take Zone)」、實施季節與動態管制的「緩衝區」,以及允許友善採捕的「永續利用區」。透過核心區產生的「外溢效應」,長遠支撐周邊漁業與繁榮地方觀光。
  • 深化地方共治:擺脫由上而下的單向管制,將資源挹注於地方巡護,結合漁民、在地居民與用海團體的巡守力量,讓規範真實落地、保護真正生效。

跨越牽制,給海洋一條生路

管制的選擇性落差,政府絕對有責任補齊;但對用海人而言,制度尚未完善,也不該成為我們停下保育腳步的理由。新北市政府跨出提升海洋保育的關鍵一步,但同樣有責任補齊半套管理的瑕疵,未來應透過劃設足夠大的完全禁採核心區、落實科學分區,並深化地方共治機制,讓保護區真正發揮實質效益。

劃設海洋保護區,絕非要與任何用海人為敵,而是在生態瀕臨崩潰的臨界點上,為大海爭取恢復生機的契機。保育從不該是一場互相牽制的零和博弈,如何在生態、生產與生活之間取得平衡,是政府與公眾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超越相互指責的情緒困局,建立真正有效且可落實的管理體系,才能讓這片大海重新找回生機,為漁民、觀光產業、休閒用海人與臺灣的海洋生態,創造真正的永續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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