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 2012-01-20 於 12:02
在隆運號老闆控告我妨害名譽的刑事庭開庭的前一天,我和另一位負責海洋專案的同事一起到檢察署的贓物庫領取當時進行意見表達的布條。
它們就像我們那天出發時一樣,好好的折疊著,布條角落的金屬環因生鏽而顏色有些渲染。那天,行動者一爬上隆運號的船錨,便將它展開,船錨上的水龍頭也毫不留情地不斷沖下來,兩位輪流的行動者,一邊撐著小雨傘,一邊拉著布條。我在另一艘小艇上與媒體記者、港務局以及船東表達這個行動的目的,手機的另一頭則是漁業署。
待一切手續辦完,我們交上領取通知,換回這兩塊布條,走進晴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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