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無魚,擱說謊?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 顏寧
漁業署日前指綠色和平指控不實,卻未正面回應我們所提出的關鍵問題:第一、為何在全球85%經濟魚種都已被過度捕撈的情況下,仍持續核發許可建造新的圍網漁船以及大型延繩釣漁船?第二、為何圍網漁船無須遵守「一噸舊船換一噸新船」的汰建規則?
漁船汰舊換新,本就是為了增加漁撈能力。即使是以一噸換一噸的方式去汰建,新船本身漁撈能力就比舊船更強。若是新船的噸位比舊船更高,漁撈能力勢必更強了。海洋資源日益枯竭,許多鮪類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聯合會議(KOBE III)建議已發展國家應暫停興建圍網漁船,停止增加漁撈能力。然而自2007至2012年,臺灣興建圍網漁船總噸數達38988噸,是中西太平洋第一名,甚至遠高於第二名日本五倍。
另外,對於圍網漁船無須遵守一噸換一噸汰建規則,而是以「噸級」方式計算,漁業署亦無所回應。根據《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若圍網舊船長度介於五十到八十公尺,即使原先噸數較小,仍可興建達兩千噸;汰舊超過八十公尺以上的舊圍網漁船,在準則中甚至無噸位上限規定。也就是說,若是淘汰一艘七十公尺長,一千噸的圍網漁船,可興建的噸位上限是兩千噸,甚至比原本的噸位還高出一倍!這樣的規範又怎麼可以稱為「新建造漁船管理已領先國際」?
臺灣為遠洋漁業強權,在中西太平洋擁有近1600艘延繩釣漁船,臺籍與臺資的大型圍網船共計72艘,數量居冠。臺灣遠洋漁業年產值423億,其中九成來自鮪魚。但在全球最重要的鮪魚漁場中西太平洋,主要四種鮪魚已有三種列於世界自然保育聯盟紅皮書,面臨滅絕危機。鮪魚一旦消失,將嚴重打撃臺灣漁業經濟與漁民生計。
漁業法第一條即明文規定:「永續海洋發展,維護漁民生計」;馬總統選舉時推出的「藍色革命,海洋興國」口號亦猶響於耳。現下全球漁船過剩、漁撈能力過強,綠色和平呼籲臺灣應立即檢討漁業規模,提出有效資源復育方案,才能確保臺灣漁業在國際的一席之地。
漁業署的推詞,你有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