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補牢不如預警性原則管理
今年四月二十六日環保署公布了一份「飲用水中17種新興污染物(註1)」調查,環保署這次主動對可能具有危害性的新興污染物進行監測並公布數據,真的是一個進步,可惜的是調查結論令人感到憂心,最後結論是「但濃度極低,評估對人體的健康效應可以忽略,請民眾安心。」
事實上,目前並沒有完整的科學數據證實被檢出的新興污染物的濃度要低於多少才能確定是安全的,而環保署卻因為測出的數值極低,就忽略對人體健康的危險性,不免疑慮這樣的判定是否過於草率?!
我們樂見環保署終於與國際接軌,同步關注飲用水中新興污染物可能對人體的健康或生態造成損害,特地調查17種添加在藥品或是個人保健用品中的化學物質在飲用水中的濃度 ,在檢測中,清水檢出4種化學物質,原水中檢出8種化學物質(註2),這次調查目的除了了解並控管水中污染物的種類,同時也顯示出環保署仍缺乏 非常重要的預警性原則管理概念,放任有危害風險疑慮的化學物質流通使用。
這次發現的新興污染物,雖然檢出的濃度低,但現階段的科學研究及相關背景資料仍不健全,新興污染物對於人體的影響,還是需要等待科學研究的進展才得以確認是否安全;在有不確定因素的風險下,環保署又怎麼保證現在的結論可以保障民眾長久的健康呢?當年塑化劑就是因為限用範圍小,最後被濫用於食品中,許多民眾因此受害。我們不希望再看到類似塑化劑事件爆發後,環保署再來補救禁用,屆時傷害已經造成,也再次失去大眾的信任。
臺灣現行的化學物質管理屬於末端式管理,也就是一個化學物質必須有科學證據證明其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會造成確實的危害時,才能以法令的約束限制其使用途徑與方式,反之,如果未有證據證明其有害,這個化學物質就可以被使用,直到證明有危害為止。但所謂的「預警性原則」則是相反的化學物質管理概念,只有在確定化學物質為安全無虞之後,才能開放使用的途徑與方式,也才是貨真價實為民眾健康風險把關的管理機制。
環保署已經著力在好的開端,接下來若能施予力道在建立預警性原則的完善評估機制,防堵風險未明的污染物進入生活環境,才能更符合大眾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