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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三讀通過 臺灣能源轉型過程最重要的一次修法

作者: Greenpeace
經過20多年的折衝,新版的《電業法》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這是臺灣能源轉型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次修法。

【2017年1月11日 臺北】經過20多年的折衝,新版的《電業法》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這是臺灣能源轉型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次修法。對此,綠色和平再生能源專案主任蔡絲婷表示:「本次的修法開放再生能源業者可以直接售電給用戶端,以及明列再生能源優先併網與優先調度等原則,踏出了綠能發展的第一哩路,並開啟臺灣綠能市場更多的潛能。」

《電業法》制定於 1947年,1995 年開始推動電業自由化,只可惜 21 年來歷經了六次的審議,每次的改革都事與願違。蔡絲婷認為:「探究根本的原因,是社會各界將電業自由化、電業改革、發展再生能源等議題,都寄望在修法中一步到位。然而,當修法涉及的範圍過廣,不同團體間的利益又互有衝突時,因而會造成六次的修法都無疾而終。」

正因為社會各界對於修法仍抱持著不同的期待,因此行政院為了加速通過修法,提出了「綠能先行」的角度,分兩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先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與售電業,至於爭議較高的傳統發電業,則留至第二階段的修法再處理。對此,綠色和平認為是相當務實的作法。因為唯有在僵局中,找到可以優先發展再生能源的一條活路,找到了,就動手做了。否則,《電業法》只會繼續擱置,喊了幾十年的能源轉型,始終只會是口號。

蔡絲婷表示:「《電業法》三讀過後,相關子法與配套終於可以開啟實質討論,現在正是發展綠能的關鍵時刻。為加速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的形成,必須要從企業優先,盡快建立需求端(企業)與供給端(再生能源業者)之間的交易平台。而為了讓這個交易平台可以順利運作,政府必須加緊腳步,相關配套如:電網代輸費率的擬定、再生能源認證機制、成立電業管制機關等,都必須馬不停蹄繼續努力。」

蔡絲婷說:「巴黎氣候協議通過之後,各國勢必會加強碳排的管制,臺灣不管是作為貿易出口大國,或是國際社群的一份子,都沒有猶豫與內耗的本錢。」對此,綠色和平將持續監督,督促政府盡快研擬配套,同時要求企業承諾使用 100% 再生能源。期待未來的再生能源市場能百花齊放,真正落實能源改革,迎向一個低碳與永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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