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破漁業署永續謊言
新造圍網漁船中西太平洋第一,臺灣成海洋殺手
【2012年10月12日│高雄】航遍世界推動環保工作的綠色和平希望號,今天於全臺最大遠洋漁船造船廠進行直接行動,10位行動者於造船廠以身懸掛「海嘸魚,擱造船?」15公尺布條,揭露漁業署興建新船政策說一套做一套,表面承諾未增加漁撈能力【註一】,實際卻持續准許興建更具掠奪性撈捕效率的圍網船與延繩釣漁船。在遠洋船隊過剩而全球鮪類資源枯竭的情況下,漁業署7年來竟核可興建22艘大型圍網船【註二】,總噸數更是中西太平洋年年居冠,無疑讓臺灣成過度捕撈的頭號幫兇。

綠色和平資深專案主任高于棻表示:「面對漁業資源嚴重枯竭及漁船過剩,漁業署不但未提出有效永續方案,亦未嚴加把關造船廠興建遠洋漁船【註三】,反而持續核准業者建造更具掠奪性撈捕效率【註四】的遠洋漁船。甚至大開後門鑽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組織漏洞【註五】,使圍網漁船毋須遵守一噸舊船換一噸新船的規定,對國際與台灣社會的永續承諾全是空言,應立即檢討。」
臺灣為全球遠洋漁業強權,漁船數量稱霸中西太平洋,臺籍或臺灣人投資經營的大型圍網船數量共72艘【註六】,噸位是全區之冠,延繩釣漁船數量1600艘亦居冠。中西太平洋作為全球六成以上鮪魚來源的主要漁場,主要四種鮪魚已有三種列於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皮書,面臨絕種危機。漁業署卻罔顧資源枯竭警訊,持續建造圍網船與延繩釣漁船。自2007至2012,興建總噸數達38988噸,遠高於第二名日本的五倍、第三名中國的14倍、第四名韓國的38倍之多【註七】。

綠色和平曾在去年揭露漁業署汰舊漁船噸數不減反增,而漁業署卻持續以「一噸換一噸」的謊言搪塞【註八】。根據2008年修訂《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註九】,若圍網舊船長度介於五十到八十公尺,即使原先噸數較小,仍可興建達兩千噸;汰舊超過八十公尺以上的舊圍網漁船,在準則中甚至無噸位上限規定。換言之,「一噸換一噸」僅規範延繩釣漁船,大型破壞性的圍網漁船則不在此限。
高于棻指出「海洋資源持續枯竭,漁業署卻與總統所宣示的永續漁業政策綱領唱反調,繼續扶植破壞性產業【註十】。鮪魚佔臺灣遠洋漁業產值的九成以上【註十一】,將來若無魚可抓,這些新造的漁船靠港閒置,但生態系崩潰的惡果卻是小漁民和所有子子孫孫共同承擔。」
面對過漁問題,全球鮪類區域性聯合漁業管理組織【註十二】2011年建議已發展國家暫停新建圍網漁船,停止增加漁撈能力,而漁業署仍對國際情勢視若無睹。綠色和平呼籲漁業署應立即檢討台灣遠洋漁船數量規模,提出有效使資源復育方案,並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勿讓臺灣的永續宣言成國際笑柄。
【註一】資料來源: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3426
內文摘錄:「……經過減船的措施之後,為什麼台灣在中西太平洋漁船的總噸位數不減反增?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說,減船措施是「一噸換一噸」,換掉的舊船沉到海裡去做漁礁,就算是小船換大船,也絕不可能愈換總噸數愈多……」。
【註二】自2007到2012年,臺灣已興建22艘圍網船,總計近三萬公噸
漁船名稱 | 船籍 | 長度(公尺) | 總噸位 | 造船廠 | 時間 |
FONG KUO NO.869 | 臺灣 | 71.79 | 1428 | 慶富 | 2012 |
SHILLA HARVESTER | 韓國 | 73.82 | 1971 | 慶富 | 2011 |
SHILLA SPRINTER | 韓國 | 73.82 | 1971 | 慶富 | 2011 |
FU KUAN NO.808 | 臺灣 | 71.79 | 1416 | 慶富 | 2010 |
Discovery 101 | 菲律賓 | 61.85 | 1100 | 慶富 | 2010 |
YUNG HSING FA NO.168 | 臺灣 | 71.79 | 1416 | 慶富 | 2009 |
TAUMOANA | 澳洲 | 75.34 | 1738 | 慶富 | 2009 |
BLUE OCEAN | 韓國 | 74.51 | 2023 | 慶富 | 2008 |
JANG BO GO | 韓國 | 74.51 | 2023 | 慶富 | 2008 |
AMERICAN TRIUMPH | 臺人經營美籍船 | 69.13 | 1691 | 慶富 | 2008 |
AMERICAN VICTORY | 臺人經營美籍船 | 69.13 | 1691 | 慶富 | 2008 |
PACIFIC PRIDE | 臺人經營美籍船 | 63.76 | 1416 | 慶富 | 2008 |
PACIFIC RANGER | 臺人經營美籍船 | 63.79 | 1415 | 慶富 | 2008 |
SEA QUEST | 臺人經營美籍船 | 63.79 | 1416 | 慶富 | 2007 |
SEA TRADER | 臺人經營美籍船 | 63.79 | 1416 | 慶富 | 2007 |
NEW FAIR DISCOVERY NO.707 | 臺灣 | 70.59 | 1280 | 中信 | 2012 |
SAJO POTENTIA | 韓國 | 63.08 | 1061 | 中信 | 2010 |
Marshalls 202 | 臺人經營馬紹爾籍船 | 64.4 | 1517 | 中信 | 2010 |
Marshalls 203 | 臺人經營馬紹爾籍船 | 64.4 | 1517 | 中信 | 2010 |
OCEAN CHALLENGER | 臺人經營美籍船 | 63.12 | 1517 | 中信 | 2008 |
SEA HONOR | 臺人經營美籍船 | 63.12 | 1517 | 中信 | 2008 |
SEA FOX | 臺人經營美籍船 | 63.12 | 1517 | 中信 | 2007 |
【註三】漁業法第八條:「漁業人經營漁業使用漁船者,其漁船之建造、改造或租賃,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漁船之輸出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依貿易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註四】現行漁法中,圍網船最令人詬病的是大小通吃的集魚器漁法及工業化捕撈撈率,漁獲高達20%為誤捕其他生物包括瀕危的大目鮪幼魚 ,一次作業是小型漁船的50倍漁獲量 。大型的超低溫鮪釣船使用長達二、三百公里的延繩釣魚法,目標物種正是嚴重瀕危的大目鮪。
【註五】漁業署鑽區域漁業組織漏洞
依照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的規定,諾魯協議國家為有效控管圍網船漁撈能力,改變過去以漁船總數205艘做為核發執照上限,改行以總作業天數進行控管,並依照漁船長度進行收費,漁業署因此在2008年修正
諾魯協議漁業作業天數詳細說明:http://www.ffa.int/book/export/html/37
【註六】臺籍或臺灣人投資經營的大型圍網船數量共72艘,總噸位是中西太平洋之冠
中西太平洋會員 | 總計噸數 |
臺灣 | 87869.42 |
西班牙 | 56373.45 |
日本 | 39801 |
菲律賓 | 38600.54 |
美國 | 35412 |
南韓 | 33171.37 |
印尼 | 25578.55 |
法國 | 18799.93 |
厄瓜多 | 15473.22 |
中國 | 12932 |
萬那杜 | 8134 |
吉里巴斯 | 7750.16 |
薩爾瓦多 | 5114 |
巴布亞紐幾內亞 | 4454.38 |
密克羅尼西亞 | 4133.98 |
紐西蘭 | 3092 |
索羅門群島 | 1437.81 |
【註七】臺灣近六年建造的圍網船位總噸數居冠,遠高於同期新建圍網船遠洋強權
年度
造船地 |
2012 | 2011 | 2010 | 2009 | 2008 | 2007 | 總計噸數 |
臺灣 | 2708 | 4013.32 | 6896.59 | 3154 | 13293 | 8924 | 38988.91 |
日本 | 250 | 199 | 2545 | 4190 | 199 | 329 | 7712 |
韓國 | 1014 | 0 | 0 | 0 | 0 | 0 | 1014 |
中國 | 0 | 0 | 2688 | 0 | 0 | 0 | 2688 |
【註八】資料來源: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3426
內文摘錄:「……經過減船的措施之後,為什麼台灣在中西太平洋漁船的總噸位數不減反增?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說,減船措施是「一噸換一噸」,換掉的舊船沉到海裡去做漁礁,就算是小船換大船,也絕不可能愈換總噸數愈多……」。
【註九】在2008年馬總統宣誓就任兩天後,農委會漁業署頒布修訂後的《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其中第十五條之二規定圍網漁船毋須受到一噸換一噸規範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十五條之二:漁業人建造鰹鮪圍網漁船於中西太平洋海域作業者,其漁船規模分下列級別:
一、第一級:總長度八十公尺以上且總噸位二千以上。
二、第二級:總長度五十公尺以上未滿八十公尺且總噸位七百以上未滿二千。
三、第三級:總長度未滿五十公尺且總噸位未滿七百。
漁業人建造前項所定各級別漁船時,應取得一艘同級別鰹鮪圍網漁船之汰建資格;其汰舊噸位小於新建漁船噸位時,不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八項及第十五條第二項有關補足及保留賸餘汰舊噸位之規定。各級別鰹鮪圍網漁船應單獨汰建為一艘,不得分割為數艘。較小級別之鰹鮪圍網漁船,不得合併汰建為較大級別之鰹鮪圍網漁船。依第一項規定建造之鰹鮪圍網漁船,其汰舊噸位為原汰換漁船之汰舊噸位。
第十四條第一項到第三項:
漁業人以一艘以上漁業種類相同之漁船汰建資格申請建造新船,其汰舊噸數小於新建漁船噸數時,應補足汰舊噸數。但差額未滿一噸時,免補足。汰舊噸數超過新建漁船噸數一噸以上之賸餘汰舊噸數,自核准保留賸餘汰舊噸數之日起保留一年;賸餘汰舊噸數之漁業種類為新建漁船之漁業種類,且僅能供其他漁船補足,不得用於增建新船。
依第一項應補足汰舊噸數,以前項核准其他漁業種類賸餘汰舊噸數或以鯖圍網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以外之其他漁業種類補足時,其補足之汰舊噸數不得超過新建漁船噸數之百分之五。但新建魷釣漁船,以延繩釣或拖網漁船汰舊噸數補足者,其補足之汰舊噸數不得超過新建漁船噸數之百分之四十九。
漁業人依第九條第一項以汰建資格申請現有漁船變更經營漁業種類者,其汰舊噸數小於或超過現有漁船噸數時,準用第一項至前項規定。漁業人建造漁獲物運搬船或鯖圍網漁船者,不得小於原有漁船噸數,其汰舊噸數不得供其他漁業種類漁船汰建或補足汰舊噸數,且不得保留其賸餘汰舊噸數。
【註十】漁業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永續海洋發展,維護漁民生計」政策。馬英九總統所也宣示要「落實永續發展,世代均享海洋」政策綱領。
- 馬英九總統2008年選舉政見http://2008.ma19.net/policy4you/oceans
「我們將依據國際海洋法所賦予的一切權益義務,積極推動「藍色革命,海洋興國」。執政之後,我們將致力於統合海洋管理事權、提升國民海洋意識、加強海洋科技研發、明智利用海洋資源、永續發展海洋產業,以保護海洋環境,維繫豐澤健康的海洋,促進各行各業均衡發展,讓台灣世代子民永遠享用海洋。」 - 總統府2012年海洋政策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098
我們將依據國際海洋法所賦予的一切權益義務,積極推動「藍色革命,海洋興國」。我們的政策綱領為……四、落實永續發展,世代均享海洋。
【註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2006年所頒布遠洋漁業管理及產業重整方案(核定本 )
【註十二】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在內的鮪類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聯合會議(KOBEIII)於2011年建議:面對當前多過漁船的情況,已發展國家應暫停興建圍網漁船,停止增加漁撈能力。
資料來源:www.tuna-org.org/Kobe3.htm
文件名稱:CHAIR’S REPORT OF THE THIRD JOINT MEETING OF THE TUNA REGIONAL 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KOBE III)
具體內文:第六頁Kobe III participants recommended that developed fishing members freeze large scale purse seine capacity under their fl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