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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草率推「用電大戶」子法 各方促法案應訂中長期目標

作者: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小組

牽動能源轉型進度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一年多後,經濟部能源局近日總算針對「用電大戶子法」草案舉辦說明會,但除了能源局以外,各方皆指出草案未有明確法案目的以及中長期目標。

綠色和平特聘能源專案主任蔡篤慰表示,能源局這種「草草上路」心態、缺乏整體政策思維的作法,難以落實高用電量企業轉用綠電義務的「社會責任」,使得用電大戶、再生能源業者、民眾與整體環境都無所適從。

經濟部能源局2月份公布「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簡稱用電大戶子法)草案,在上路之際又臨時喊停。能源局6月11日起突襲式召開5場說明會,在開會通知送達前就截止報名,雖仍有部分企業用電大戶、再生能源業者、公民團體出席並提出意見,卻也顯示能源局的草率心態,於擬定草案時未能落實利害關係人溝通。

草案只有2年檢討期 缺乏最終目標

綠色和平及會中各方代表均認為,能源局在草案僅設下2年法案檢討期,卻未能說明法案目的與中長期目標,此舉同時讓受規範的用電大戶,或參與規劃的再生能源業者,都無法提前適當部署,而關心轉用再生能源的一般民眾與公民團體,也懷疑此草案能夠帶來的實質環境效益。蔡篤慰指出,「法案沒有中長期目標,就像是缺乏刻度的量尺,能源局要如何設定2年後的檢討標準?」

蔡篤慰認為,說明會的目的在於讓利害關係人清楚明白政策規劃,才能增加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意願,然而能源局僅以「使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一語帶過,沒有說明用電大戶在協助能源轉型達標的角色、如何帶動2025年全臺使用20%再生能源電力,更未清楚交代「用電大戶子法」草案設計是作為刺激臺灣綠能市場發展,或是幫助臺灣減少燃煤發電使用。

若用電大戶缺席 臺灣減碳無望

綠色和平指出,能源局現行草案對企業義務仍十分寬鬆,僅要求使用超過全臺50%電力的用電大戶,貢獻1%再生能源電力,形同默許用電大戶持續使用較污染的灰電;在臺灣仍以燃煤電力為主的現況下,用電大戶使用電力所造成的碳排放、空污等環境外部成本,終將轉嫁到民眾身上。

綠色和平認為,臺灣在全球製造產業扮演重要角色,「用電大戶子法」是必要的減碳政策之一。高用電戶積極參與再生能源發展,能有效幫助臺灣加速淘汰燃煤發電、逐步邁向能源轉型;因此,能源局應盡速確定用電大戶子法所要達成的政策效果和中長期目標,才能加速社會溝通並與各界達成共識。

全球今年5月再創140年來高溫,氣候危機已逐漸逼近,為了符合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建議須控制地球升溫在攝氏1.5度內,全球政府正努力減碳、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然而,根據聯合國氣候會議發布的「2020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臺灣得到有史以來最差的倒數第三名,尤其在「再生能源」與「能源使用」的表現都列於「非常差」的等級,綠色和平呼籲臺灣政府及經濟部看見問題,推出有效使企業轉用再生能源的政策,以應對氣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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