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碳收費不阻礙,企業也要碳定價! 臺灣產業代表連署記者會
隨著11月COP26全球氣候峰會的逼近,近期臺灣政府動作頻頻,貌似已經務實地走在淨零轉型之路上。然而綠色和平在近期立法院針對環保署質詢中,還是注意到環保署仍緊抱著無效的碳定價標準不放,堅持收取100元碳費,這將阻礙臺灣的減碳進度。
綠色和平為此,於本次記者會正式發表「臺灣排碳大戶碳定價意向調查」結果,並邀請臺灣永續能源基金會簡又新董事長與工商協會代表共同出席,說明為何有效碳定價在臺灣的淨零道路上不可或缺,以及臺灣政府至今為止,是如何在這條淨零道路上讓企業們感到孤立無援、手足無措。
九成支持政府實施有效碳定價,八成同意費率逐年漸進遞增至國際碳定價水準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鄭楚忻表示,在本次的意向調查結果中,有高達97%的受訪排碳大戶皆支持2050淨零,然而僅半數對政府達成目標有信心,顯示出從今年422世界地球日蔡英文總統喊出2050淨零後,行政院而下的各部會對此毫無作為的怠慢,已經造成臺灣產業的擔憂與恐慌。同時面對國際碳邊境稅(CBAM)即將到來的衝擊,高達九成的企業皆希望政府能自己收取有效碳定價以減免CBAM的影響。
至於環保署長久以來所認為企業對收取碳定價的反彈,在本次調查中則有截然不同的結果,六成企業對國際碳定價的趨勢能有所理解,更有將近九成支持臺灣自己必須實施有效碳定價,八成也同意實施後逐年漸進遞增至國際碳定價水準。
而最被環保署刻意忽略的碳定價水準,在10月4日環保署與經濟部的報告中,張子敬署長曾對在場所有委員以及媒體,大內宣臺灣收取100元臺幣已經是亞洲相對高標,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甚至說出收取臺幣300元的碳費將會影響產業競爭力這種毫無根據力的說詞。本次的調查結果也恰恰打臉了兩位的說法,因為調查發現將近七成(69.6%)的排碳大戶皆認為合理的碳費在每噸10美元(約臺幣300元)以上。更讓人訝異的是,調查顯示排碳量高的大戶更支持高碳費。綠色和平呼籲張子敬署長仍相信費率需要徵詢企業意見,那應該以每噸10美元為參考。
排碳大戶再也不能成為拖延藉口,政府不該成為企業減碳最大障礙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鄭楚忻最後總結,顧慮排碳大戶已不能成為拖延制定有效碳定價的藉口,如今臺灣企業已不認為碳定價是敵人,不光是認同淨零,也高度支持臺灣實施碳定價政策,對費率的接受程度甚至遠高於每噸100元臺幣的標準。政府須盡速全盤規劃有效碳定價,挹注資源與提供明確減碳時程,不要讓政策的不確定性成為企業減碳路上的最大障礙。
鄭楚忻主任也再次強調,「有效碳定價」應迅速被全面規劃且制定,然而很遺憾的是,碳定價制度,在目前的法條裡面只是虛與委蛇、敷衍了事。環保署將費率訂定原則、調整原則、徵收對象等細節全部拖延到子法討論,此舉只會拖慢臺灣企業的減碳工作,對於淨零排放目標毫無幫助。綠色和平與許多企業均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需設有碳價底價、起始費率不得過低,碳價也需明確逐年調升之機制,以因應更高之減碳目標與國際趨勢,碳定價制度更應被列為行政院2050淨零路徑規劃之重要政策工具。
COP26前夕,臺灣產業代表齊聚呼籲盡速落實有效碳定價
除報告發佈,綠色和平也發起產業連署支持「有效碳定價」,邀請更多產業協會、企業共同在記者會上呼籲政府加速推動有效碳定價,除了將有效費率的原則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也應將碳定價視為2050淨零的重要政策工具,做出完整的中長期規劃。目前響應產業協會與企業代表包含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臺灣綠電應用協會、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富國碳經濟基金會(樹人網)、陽光伏特家(綠點能創股份有限公司)、茂鴻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秘書長莫冬立指出,碳定價雖然不是整個經濟體深度脫碳的唯一萬靈丹,但卻是處理氣候減緩議題最強而有力的政策工具之一,其帶來的效益顯而易見。碳定價可以透過改變消費者、企業和投資人的行為,同時發揮技術創新和產生收入,為全球經濟活動脫碳。簡言之,透過有效的碳價設計將可發揮三重效益:保護環境、驅動清潔技術的投資,以及增加收入。規劃設計碳定價機制,應考量能否達成真實的環境效益,有效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確保產業的競爭力;避免對人民生活成本帶來巨大衝擊;驅動創新並與其他政策產生綜效。IPCC最新報告指出,自然環境吸收了56%的人為碳排,但我們卻面臨生態系服務的快速流失的挑戰,連結碳定價與自然氣候解決方案,驅動資金流向自然正向(nature-positive)經濟,加速2050全球淨零排放的達成。
台灣綠電應用協會 (TAGET)秘書長許博涵認為,有效碳定價是協助企業接軌全球零碳新經濟與永續品牌零碳供應鏈的重要依據,也將鼓勵更多企業採購綠電,讓綠電市場定價機制更加合理健全,提供明確且納入外部性成本的參考價格訊號,避免臺灣的綠電開發只能倚靠政府補貼、導致企業更難以買到綠電的惡性循環。TAGET約有60%成員為規劃採購綠電企業(買方),其普遍的看法是期待合理務實的綠電價格、採購路徑與健全的電-證市場機制,若「虛低」的碳定價導致綠
電採購無所適從,企業難以量化評估採購綠電的效益,據以規劃合理的綠電價格,甚至因此錯誤的過低價格預期,讓綠電賣方難以建立合理的財務模型,提供綠電開發的主要融資方銀行進行評估,「賣方縮手」,形同市場失靈,買方難以從市場採購到綠電,導致企業無法有效減少自身與產品的碳足跡,其影響與損失恐將遠高於收取碳稅的衝擊。因此,政府與其為了維持「良好投資環境」的假象而費盡心思去抑低碳定價,不如著手籌劃合理的碳交易市場機制,讓市場來定價,與碳市場高度連動的綠電市場也能獲得更健全的發展。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董事長簡又新表示,無論是從台灣淨零行動聯盟的倡議、或是綠色和平此次的調查,皆可得知產業界皆已經認同2050淨零的共識。然而淨零除了口號更重要的是具體的政策作為,而「有效碳定價」即可以營造整體減碳的大環境、收取的基金更可以提供企業資源進行低碳轉型。簡又新更提醒,企業並不反對碳費,只是政府提出的碳定價制度原則要明確,需公開、透明而有長期調升並跟上國際的機制,才能確保長期產業與減碳的雙贏。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商業同業公會輔導理事長郭軒甫認為,在歐盟宣告2050淨零碳排後,整個歐盟不只是宣告,更是設計了一個很好的執行方法就是「碳邊境稅」,在碳邊境稅的執行上歐盟定出了一個有效的推動機制,也就是「如果企業在自己所在國家地區己經被課過碳稅(費)」那麼歐盟是可以視情況來減免,也就是說「如果在自己的國家地區不交碳費,未來就要交給其它的地方」。在此風潮之下,美國、日本等地相繼考慮跟進。未來企業減碳不只是一個風潮,而是攸關企業的生存,不能達成減碳目標的企業,可能無法加入整個世界零碳供應鏈的一環,而逐漸被淘汱。臺灣在再生能源的推廣要跟上世界的腳步,碳定價的導入可以加速這個進程。我們預計在未來的五年內每年可以創造超過700億度的綠電,相信可以為臺灣的企業提供超過30%的綠電需求,但這一切只是第一步,有效碳定價政策加上再生能源產業界的努力,我們相信一定可以支持臺灣及企業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