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報告揭排碳大戶減碳與綠電進度緩慢 調漲電價治標不治本,企業綠電自發自用解決台電虧損
面對四月起電價全面調漲,綠色和平今發布「氣候行動警示燈:臺灣20大排碳大戶的氣候責任」報告,點名全臺20大排碳大戶的減碳和綠電進度龜速,並進一步指出台電光是為滿足臺灣前20大排碳大戶龐大的用電需求,每度電倒賠賣,2022年大虧近600億元都由全民買單[註1],但新電價下政府對排碳大戶的電價補貼仍然持續。這些大戶若不馬上投入再生能源自發自用並提高使用占比,擺脫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並履行企業的減碳責任,未來台電的虧損恐不減反增。
綠色和平「氣候行動警示燈:臺灣20大排碳大戶的氣候責任」報告[註2]、盤點臺灣前20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包含:台積電、群創、台灣美光、友達、聯電、台塑化、中鋼、中龍鋼鐵、台塑、台化、中油、南亞、台泥、長春石化、亞泥、大連化工、長春人造、正隆、中石化、榮成等。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徐祥誠表示「分析結果顯示,ICT產業再生能源發展空有目標,進度卻嚴重落後; 傳統產業則是連再生能源目標都沒提出,持續逃避能源轉型的責任。20大排碳大戶在2022年對社會帶來近600億元的經濟負擔外,大量依賴化石燃料產生的碳排放,更是為臺灣額外造成高達7762億的環境外部成本。[註3]」
ICT產業再生能源發展空有目標,實際進度緩慢
報告內容指出,ICT產業的碳排放超過8成來自於電力使用,然而整體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卻非常低,導致總碳排不減反增。儘管台積電、友達、聯電都有承諾RE100目標,但除了台積電以外,友達、聯電、群創和台灣美光等企業在2022年的實際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均低於0.2%。其中又以台灣美光表現最為落後,對於再生能源沒有任何使用進度和目標規劃。友達和群創則是建置大量的再生能源躉售給台電獲取大量利潤,卻將其自身再生能源使用進度置之不理。
傳統產業欠缺再生能源轉型目標,減碳之路漫長
傳統產業雖已制定中長期的減碳目標,但在具體的減碳進度上卻有待加強,難以達到「抑制全球升溫至1.5°C」所需的減碳進度。更令人擔憂的是,傳統產業在能源轉型上缺乏積極性,幾乎沒有企業提出明確的再生能源目標,更沒有一家企業的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超過0.7%,甚至有9家企業在2022年完全沒有使用任何再生能源,在目標和實際使用方面都取得紅燈。
綠領人才培育與生物多樣性保育均未受重視,未來恐成為企業風險
此外,生物多樣性保育方面被指出不足,超過五成的企業在這方面缺乏承諾或行動,僅有台積電、台泥依循TNFD框架,定期進行相關監測與保育行動而取得唯二的綠燈。最後,除了台泥、中鋼、群創外,企業普遍對綠領人才培育的重視程度不足,缺乏充分的內部訓練、技能培訓或外部合作,可能導致企業在淨零轉型過程中出現人才缺口。
綠色和平要求企業積極採取以下三項氣候行動:
- ICT產業盡快投入綠電自發自用,提高再生能源使用。目前ICT產業空有再生能源目標,執行進度卻十分緩慢。綠色和平呼籲,面對自身龐大且逐年成長的綠電需求,ICT產業必須透過高影響力的再生能源取得模式來增加使用比例(如自發自用、直接投資案場和企業購電協議等),帶頭投入綠電自發自用為自己的能源使用負責,成為排碳大戶能源轉型的領頭羊。此外,為提升永續競爭力並實踐環境及社會責任,再生能源使用目標應跟上國際品牌設定2030年達到100%。
- 傳統產業必須制定再生能源目標並加速轉型。近年來傳統產業已朝向綠色製程電力化發展,再生能源使用將會成為傳統產業減碳的關鍵。因此,傳統產業應明確設定中、長期再生能源使用目標並盡速投入再生能源使用,逐步降低電力使用造成的碳排放。
- 排碳大戶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育與綠領人才培育。為實踐環境責任,排碳大戶應定期監測、評估和揭露企業營運對生物多樣性造成的衝擊,並推動相關復育、保護與永續利用。為有效規劃並實踐氣候行動,排碳大戶也應評估因應轉型所需的綠色技能與人才缺口,並規劃相關培育計畫,確保員工具備應對淨零轉型挑戰所需的技能。
徐祥誠呼籲20家排碳大戶,積極採取氣候行動擺脫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就能降低現今面對電價調漲、碳費徵收等企業外部風險,提高自身產業競爭力。投入發展再生能源也能減輕台電虧損,減少排碳大戶用電由全民來補貼的窘境。
附註:
[1]以2022年平均工業電價與台電售電成本的差額乘以前20大排碳大戶外購電力以計算補貼總額。
[2]「氣候行動警示燈:臺灣20大排碳大戶的氣候責任」報告參考國際組織CDP(Climate Disclosure project,碳揭露計畫)、Climate Action 100+、TCFD、TNFD等評比,透過「減碳」、「再生能源」、「生物多樣性保育」、「綠領人才培育」等四大面向進行排碳大戶氣候行動分析。
[3] 以2022年全臺20家排碳大戶的合計碳排放量乘以每噸碳排放的外部成本195歐元(約6,657元新臺幣),外部成本是根據德國環境署2020年12月出版的環境外部成本估算方法學3.1版(Methodenkonvention 3.1 zur Ermittlung von Umweltkos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