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漁船非法捕鯊 漁業署視而不見 綠色和平籲行政院讓漁業重建國際聲譽
綠色和平團隊今(6)日在漁業署前廣場舉行記者會,揭露臺籍遠洋漁船去年 8 月於北太平洋公海禁漁區捕鯊的多起事件,並指出事發至今已逾半年,卻未見漁業署有任何裁罰紀錄。此舉不僅讓相關法規形同虛設,更暴露漁業署對遠洋漁船作業狀況的掌握度顯有不足。綠色和平呼籲其上級機關行政院應負起最終責任,尤其在臺美關稅談判進行中、川普要加強審查進口海鮮非法漁撈(IUU,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狀況的關鍵時機。
去年 8 月,綠色和平船艦「彩虹勇士號」於北太平洋公海進行生態紀錄時,目擊 4 艘臺籍延繩釣漁船在季節性禁漁區捕鯊,明顯違反漁船作業相關規定[1],即禁止漁船於每年 6 月 1 日至 10 月31 日,在北緯 35 度以北、東經 165 度至 175 度間海域捕撈鯊魚。根據綠色和平團隊在海上超過 10 小時的記錄,觀察到至少 39 隻鯊魚被這些漁船捕撈,其中還有瀕危的馬加鯊。而對比上述漁船的卸貨記錄,確認其主要漁獲為鯊魚,證實違規捕撈為有計劃的目標性行為,非混獲意外。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黃馨儀指出,「漁業署早在 2017 年就成立 24 小時漁業監控中心,表示會全天候監控遠洋漁船動態,防範 IUU 漁撈活動,近期臺灣政府更在APEC海洋部長會議中對外宣傳,24小時監控中心是落實責任漁業的重要措施之一。然而,綠色和平團隊盤點漁業署 2017 年至 2025 年間《遠洋漁業條例》違規輔導名單[2]後,卻發現季節性禁止捕鯊有關的裁罰事件為0。漁業署空有執法工具卻不執行,公海上這類非法漁撈行為只會讓臺灣國際聲譽再度重創。」
為促使主責機關正視臺灣漁業 IUU 問題,綠色和平行動者於記者會現場穿著制服,佩戴眼罩,手持「漁業署執法中」LED 燈牌,象徵「政府沒有打開眼睛執法」。黃馨儀也向漁業署上級機關行政院喊話,「臺籍遠洋漁船早就是全球列強,但是日前才因涉嫌非法獵捕二級保育類海豚,遭加拿大官方跨國通報,現又傳出在臺灣劃設的禁漁區內捕鯊。若政府選擇不追究或輕忽處置,等同默許非法漁獲流入市場,使消費者與下游客戶無法辨別漁獲來源合法與否,是極其不負責任且有損出口市場商譽的作法。政府如果正視臺灣漁業的出路,想要確保產業的競爭力,應該立即建立杜絕非法漁撈的整體制度,才能讓臺灣藉此重建國際聲譽。」
附註:
[1]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2] 該名單最新紀錄更新至2025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