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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氣候變遷下的危機與轉機:能源革命是唯一出路

作者: 綠色和平能源專案經理 李之安

氣候災難使許多太平洋島國已經面臨嚴峻的生存危機,包括我們所在的臺灣。根據國際組織「德國監測」(German watch)今年的評比,台灣的氣候風險高居全球第七。

《巴黎氣候協議》屆滿兩年之際,台灣氣候風險全球第七

2015 年 12 月,劃時代的《巴黎氣候協議》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 21 屆締約國大會(COP21)上,由 195 國共同簽署通過。它是繼《京都議定書》後第二份有法律效力的全球氣候協議,目標在本世紀停止使用化石能源,轉而使用如太陽能和風能等再生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全球升溫在 1.5 度 C 以內。一時之間,在全球環境工作者、關心氣候議題的社群與民眾之間,頗有歡欣鼓舞之氣。

然而兩年過去了,第 23 屆締約國大會(COP23)本月於波昂召開的同時,全球碳項目(Global Carbon Project)於 13 日發布《2017 年全球碳預算(Global Carbon Budget)》報告,其中數據顯示 2017 年化石燃料和工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估成長 2%,這是自 2014 年以來連續三年下降後的首次成長,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st Organization, WMO)發表的最新報告亦指出,2015 年到 2017 年是人類有氣象紀錄以來最熱的三個年度,極端氣候事件也創下紀錄:強烈颶風襲擊加勒比海地區與大西洋沿岸,甚至遠及愛爾蘭,雨季帶來的洪水也重創印度,而東非國家卻持續陷於嚴重乾旱的災難中。若持續發展下去,在本世界結束前,全球氣溫會比工業化時代前還高 3 度 C,這將導致海平面上升、大規模的熱浪,和更加頻繁的洪災和饑荒,氣候災難使許多太平洋島國已經面臨嚴峻的生存危機,包括我們所在的臺灣。根據國際組織「德國監測」(German watch)今年的評比,台灣的氣候風險高居全球第七。

南太平洋島國斐濟是 COP23 的主辦國,亦是全球氣候變遷下的受害國之一,其因海平面上升飽受自然災害打擊,面臨國土消失的生存危機。斐濟總理強調,沒有一個國家有能力獨自對抗氣候變遷,這需要所有巴黎氣候協議的締約國共同執行協議中承諾的工作。這些工作包括加速淘汰化石能源、發展以太陽能和風電為主的再生能源,並制定減少碳排放量和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剛剛於德國波昂落幕的 COP23,討論重點就在如何落實於 2016 年正式生效的《巴黎氣候協議》。

美國能源政策開倒車,卻不敵全球再生能源趨勢

在此關鍵時刻,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J. Trump)卻於今年 6 月宣布美國將退出《巴黎氣候協議》,美國代表團甚至在 COP23 會議的第二週,令人匪夷所思地提出將以煤炭和核能作為對抗氣候變遷的主力能源方案,飽受各界批評。

所幸美國的企業領袖以及各州政府代表仍然明確表態繼續支持《巴黎氣候協議》,不僅在今年 7 月有超過 1,200 位政治、企業及 NGO 領袖共同簽署「We Are Still In」聯合聲明,Bloomberg、加州州長 Jerry Brown,以及有眾多跨國企業參加的 RE100 企業聯盟都出席了 COP23 大會;另外,除金融業巨擘 Wells Fargo 在近日宣布將使用 100% 再生能源,科技業龍頭Apple表明將持續推動全球供應鏈轉用再生能源外,Google 也在上週宣布 2017 年預期可達到 100% 採購再生能源的目標。

再生能源已是一股勢不可擋的全球趨勢。截至今年 9 月,2017 年企業投資再生能源發電量已經超過 2016 年的全年總量,綠色和平於上個月發表的報告《Global Shift》更指出,由於太陽能和風電設施建造成本大幅降低,吸引大量資金投入,已經在全球多個國家使燃煤發電的投資案受到排擠。這些資料都顯示,加速發展再生能源並讓燃煤發電儘早退場,已經是國際間能源轉型工作的大勢所趨。

能源政策環環相扣,減少燃煤與發展再生能源應雙管齊下

在國際間減煤與發展綠能兩大趨勢下,臺灣也已經開展能源轉型的工作,然而政府雖訂定溫室氣體減量階段性目標,在減煤上的規劃卻仍然不足。對此,綠色和平呼籲環保署和能源局應加強跨部會合作,配合減碳目標制定減少燃煤發電的階段性計畫,展現臺灣做為世界公民共同對抗氣候變遷、推動能源轉型的決心。

事實上,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是決定燃煤發電減量時程的重要因素。目前再生能源在臺灣總電力結構中約占 5%,蔡政府將再生能源的政策目標訂在 2025 年達到發電佔比 20%,並訂定了風力發電四年推動計畫與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預計在 2025 年分別將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增加至 4.2GW(10 億瓦)和 20GW。太陽光電的推廣計畫還包括屋頂型太陽能發電板獎勵措施,藉此提高民眾參與再生能源發展意願。對於任何能夠實質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綠色和平都樂見並鼓勵,然除了期待制度規範能簡單明瞭,「能源教育」更是讓大眾理解政策、願意參與的重點。

另外,企業的支持是再生能源加速發展另一不可或缺的動力。國際間大型跨國企業紛紛加入 RE100,大規模採購或投資再生能源,並要求供應商也轉而使用綠能,這股勢不可擋的力量已經促成新型態的綠色經濟,讓企業不再仰賴化石燃料,而是以再生能源作為基礎動力。臺灣的企業在這股國際趨勢下,未來對於再生能源的採購需求必將有增無減,尤其長期作為臺灣經濟命脈的電子代工產業,在面臨 Apple 要求供應商採用 100% 再生能源所帶起的科技業能源轉型壓力時,亟需政府推動健全的電力市場,提供企業穩定供給再生能源的環境。

政府應盡速促成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功能正常發展

健全的市場機制講求供給與需求的平衡,這也是促使能源轉型工作達成長期目標的關鍵。

為了鼓勵業者投入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建置,臺灣政府多年來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為基礎採取躉購制度,以優於市場的二十年保證收購價格提供經濟誘因,加速發展綠能。然而在《電業法》修正案通過,再生能源電力市場自由化之後,躉購制度的優惠費率相對市場價格的競爭優勢過大,民間發電業者難有誘因賣電給臺電以外的直接用戶,長期來看可能不利於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功能的健全發展。

綠色和平長期觀察並推動各國的再生能源發展,發現在健全的電力市場中,企業使用再生能源成效最佳的方式,是直接與發電或售電業者簽署購電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

經濟部能源局在今年 10 月樂觀預估,未來綠能成本將下降到足以與化石能源競爭,屆時市場將形成淘汰機制,躉購制度會逐漸退場。為因應綠電成本下降和發電量逐漸上升的趨勢,並建立發電與用電者之間的直接交易市場,政府應該盡速研議如何使躉購制度和自由交易在市場中公平競爭,藉此推動售電業者投入再生能源產業,並促成企業簽署購電協議。

2025 年之後的能源管理攸關綠能經濟成敗

為了減緩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再生能源技術發展一日千里,也催生新型態的經濟模式,人類將在這個世紀結束前正式從石油經濟邁入綠能經濟,未來的能源管理思維勢必因此而有大幅的轉變:因應再生能源分散與間歇的發電特性,突破舊有的「集中式電廠、大量基載電力」觀念,轉向運用能量轉換與儲存設備,搭配即時數據監控、靈活調度電力,制定符合綠能時代用電需求的能源管理策略。

蒸汽機是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動力來源,大規模開採的便宜石油則掀起第二次工業革命,人類藉此建造四通八達的公路和航空運輸系統,於是有 1980 年代開始的全球化浪潮。而再生能源,將是第三次工業革命的基石,我們須要找到與自然環境共存共榮的發電方式,打造循環經濟模式,尋求經濟、文明與生態環境都持續發展的全贏局面。

綠色和平自 2014 年起積極推動臺灣能源轉型,我們認為轉型工作應該減少燃煤發電、加速再生能源發展,雙管齊下。我們也將借助綠色和平的國際經驗,在臺灣推廣能源教育,提高社會對能源轉型的認知與共識,並持續與企業和政府對話,活化再生能源的市場機制、強化售電功能,促成企業簽署購電協議。

綠色和平提出的訴求包括:

  • 燃煤發電以 2020 年裝置容量為上限,之後不再新增;2025 年以後逐步淘汰
  • 加速再生能源發展,研擬活化市場機制方案,推動企業簽署購電協議
  • 加強能源教育,匯聚公民支持力量,穩健完成能源轉型

如同狄更斯以法國大革命為時代背景的小說《雙城記》開頭:「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如今可能是臺灣能源革命過程中最辛苦的時候,卻也是充滿可能的時刻。能源轉型須由政府領導、企業推動,最重要的是凝聚社會共識和民眾支持,因為再生能源本就是發散式、具彈性,且可因時因地制宜,它適合公民以各種形式建置,更需要公民以各種形式參與。

在本屆全球氣候變化大會閉幕之際,臺灣雖然未能以正式會員國身分參與討論,但仍有減少碳排放量的責任。針對燃煤發電如何逐步減少、再生能源市場交易機制如何及早完備,政府也應該盡快提出全面的政策方案,不僅履行作為全球一員的責任,更要走在在第三次工業革命的前端。

很多臺灣人,像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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