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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漏油事件 被臺灣遺忘的受害者藍碳

作者: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 劉羿君

中油大林煉油廠外海卸油浮筒在1年內2度發生漏油,然而海保署目前裁罰的金額僅150萬元,對比受到威脅的藍碳生態系價值,尚顯不足。

※ 同步刊登於自由時報

上月中油高雄大林煉油廠外海漏油事故,各單位投入千名人力搶救,浮油仍隨海流抵達2處海洋生態保護區。海保署目前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祭出最高150萬元罰鍰,但中油相同錯誤1年發生2次,僅僅百萬罰金,無法反映重要的生態系統損失。

環顧全球漏油意外,不僅需耗費大量資源與人力,也造成海洋生態浩劫。事實上,此次中油漏油事故不僅影響小琉球海龜和珊瑚礁,也威脅珍貴但鮮為人知的「藍碳生態系」,粗估位在小琉球、車城以及南灣,面積約5.3公頃的海草床;以及林園、大鵬灣,約66公頃的紅樹林。

藍碳與珊瑚一樣,生態功能多樣,不僅是天然消波塊、魚類育嬰房,更因吸碳能力可高達陸域森林的6倍,在減碳王道的當下,許多地區視其為價值不斐的「減碳神隊友」。據統計,紅樹林因其豐富的生態功能,每公頃的年平均價值為新臺幣1.48億元,而海草除了吸碳能力傑出,同時也是綠蠵龜的主食之一,每公頃的年平均價值約為140萬新臺幣。此次漏油威脅藍碳生態系年總價值就逼近100億新臺幣。相較之下,海保署開罰的150萬,宛如一根毫毛。

自然環境中的大型人為意外,行政部門裁罰難以真實反映遭破壞的生態價值。如玉山八通關的山火意外,求償金額上看億元,僅足夠支應出動的人力與資源,尚不能涵蓋林相受損、動物棲地破壞等生態影響。

而此次漏油威脅沿岸生態系,顯露臺灣缺少系統性長期監測研究,當災難發生後,無法具體掌握受影響的物種及數量,遑論計算損失。2001年墾丁龍坑的阿瑪斯號事件,外籍貨輪擱淺漏油致生態浩劫,即舉證不足而無法爭取更多賠償,反而因跨海官司倒賠一筆。政府其實應針對沿岸生態系,積極建立完整長期監測和研究,賦予藍碳生態系應有的保護。若是法規有求處上限,也應積極提案修改,讓裁罰與損失相符,足以恫嚇環境破壞者。

意外發生後的求償,是所有對策中的最後一道關卡,既無法預防、也沒有實質改善的機制。筆者認為預防漏油最佳解方就是減少依賴化石燃料,只要中油的產業結構仍高度依賴化石燃料,氣候變遷及漏油風險就持續存在;再加上此次油料外洩中油處理不力,更差點殃及周遭的珍貴生態系,在在凸顯臺灣必須立即從化石燃料轉向再生能源,並保護長期被遺忘的藍碳生態系。

※小琉球空拍影像提供 蘇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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