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環保署長的一封信
上週,環保署預告將頒布限制含塑膠微粒產品的草案,這讓一直關心塑膠微粒污染海洋的我們感到相當高興。但是,仔細一看竟然遲至2020年才完全禁用,也就是海洋還有三年多的時間會繼續受到塑膠的威脅,這實在不是個好消息。
塑膠微粒是指經常添加在洗面乳、沐浴乳與磨砂膏裡,號稱有去角質功能的「柔珠」。但由於孔隙過小,無法被污水處理設施過濾,會直接進入海洋,這些塑膠可能還會吸附有毒化學物質,甚至成為魚類的食物,污染食物鏈。
為避免塑膠微粒對於環境與人體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去年底美國通過了《無柔珠水域法》,要求廠商自2017年7月起不得再生產,2018年7月起不得販售。加拿大政府去年提案,今年六月底正式將塑膠微粒依環境保護法列為毒性物質,而加拿大化妝品業者早在政府立法前就陸續淘汰塑膠微粒,不再生產。
在歐洲,2014年底由荷蘭領銜,與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和瑞典等國,一起提案催促歐盟執委會通過禁令。今年英國有超過33萬民眾連署,要求英國國會立法禁用塑膠微粒,上週英國國會的環境審議委員會提出完整報告,建議國會在2017年底就全面禁用。由此可見,歐美各國在淘汰塑膠微粒的腳步正持續加快。
反觀台灣,看守台灣協會早在2015年9月21日便透過立委辦公室,邀請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簡稱廢管處)、衛福部食藥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共同討論如何禁止此類產品;當時主管化妝品的食藥署便表示,只要廢管處以《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禁止此類產品,食藥署便會從善如流加以管制。
可惜出席的廢管處代表堅持「無法可管」,使得限制含塑膠微粒產品的草案延宕至今,而其法源依據正是《廢清法》第21條。
據估計,歐洲每年排放4千多公噸的塑膠微粒進入海洋,若假設國人習慣與歐洲雷同,又要到2020年才全面禁止販賣與使用,那麼這三年多的時間內台灣將排放一萬多公噸,相當於三至五千兆顆的塑膠微粒進入海洋,到時恐怕不用等到2025年,海中的塑膠總重便比魚類多了;更不用說這些塑膠微粒進入食物鏈後對生態與人體的影響。廢管處中有人表示此草案遭受化妝品業者很大的壓力,但環保署應以環境為第一優先,而非顧忌著化妝品業者的利益。
至於企業端,綠色和平今年七月發佈全球主要美妝品牌對於淘汰塑膠微粒產品的調查,像克蘭詩、聯合利華、高露潔-棕欖等品牌,從2014年就替換含有塑膠微粒的成份,絕大多數企業預計於2018年全面淘汰。臺灣大部分的化妝品和清潔用品都是由國外輸入,若企業都做得到自主淘汰,從法規要求廠商禁用的腳步其實可以更快。
臺灣可望成為亞洲第一個禁止塑膠微粒的國家很好,但執行的時程可以更進步,最慢也應與美國同步,2018年就全面禁用,避免塑膠繼續污染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