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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在吵什麼?修法轉彎、不約束既有用電大戶,引發電力論戰

作者: 林煉凱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

本文想讓您了解的三件事:

  • 面對 AI 發展帶動用電需求增加,這次《能源管理法》修法原本希望要求用電大戶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減少尖峰用電對電網的壓力。
  •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修正後,新制可能只規範「新增或增設」的用電大戶,且自用電力與儲能設備可以二擇一,既有用電大戶也不受新制約束,因此引發企業責任是否被放寬的質疑。
  • 增加自備電力,也不能忽略減碳與居民權益。如果企業選擇化石燃料作為自用發電來源,可能增加空氣污染與社區健康風險。因此,提升電網韌性的同時,也應優先發展再生能源與儲能,並讓受影響的地方居民參與討論。

什麼是《能管法》?此次修法有哪些重點?

近期隨著 AI 產業快速發展,臺灣用電需求持續增加,經濟部推估,未來十年全國用電需求,會達到過去十年的兩倍。2026 年 7 月時,立法院審查行政院提出的《能源管理法》(簡稱《能管法》)修正草案。《能管法》是臺灣推動節能、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法律,主要規範用電大戶用電大戶指契約容量達到 5,000瓩(kW)以上 的電力用戶,如台積電、美光和聯電等。以及能源供應業者,如何更有效率地使用和管理能源。在未來電力需求大幅增加的狀況下,為了提升供電穩定度與電網韌性,此次修法要求用電大戶裝設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減少尖峰用電對電網的壓力,企業需重新檢視原先自用電力設備與儲能是否符合規定,並評估需要新建的容量。此外,修法也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責,並要求台電等能源供應業者,公開能源銷售資訊,讓能源使用與供電情況更加透明。

修法急轉彎,為什麼引發用電大戶責任爭議?

首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 8 月 5 日,透過再修正動議的方式,接受了工業總會提供的「產業意見」,僅三分鐘就通過最受關注《能源管理法》第十條,修改成新制只限制「新增或增設」用電大戶,自用電力、儲能設備可以二擇一設置,且不溯及既有的用電大戶。

此舉明顯與本來修法的初衷背道而馳,無疑是大開後門,放水給既有 400 多家佔用電網大部分資源的用電大戶,逃避自備電力及儲能設備的企業責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雖要求用電大戶建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但設備選項仍包含天然氣、石油及煤炭等化石燃料,未明確優先鼓勵發展再生能源。若缺乏清楚的引導,企業可能因成本或建置便利,優先使用燃氣或柴油發電設備,不僅不利臺灣邁向淨零,更將增加周邊社區的空氣污染與健康風險。

最後,現行環評制度雖要求企業或開發商與居民溝通,但未必能讓所有受影響居民充分參與,如果用電大戶未在建置前缺乏完善的在地溝通,恐會導致原本立意良善的自備電力政策,最終成為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鄰避設施」(NIMBY,Not In My Back Yard)。

AI 資料中心擴張,如何避免化石燃料發電把污染留給社區?

相關問題在國外早有前車之鑑。隨著 AI 資料中心(AI data center)在美國快速擴張,相關的外部成本也逐漸浮現,特別是部分業者為自備電力而使用化石燃料,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例如 xAI 在田納西州的 AI 資料中心,在未取得完整許可的情況下,規劃大量的天然氣機組供電,引發多個在地團體抗議與提告,抗議運轉過程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嚴重危害健康,進一步對弱勢社區造成不對等的負擔。這不只是單一事件,更是 AI 科技迅速擴張、在地社群卻被迫承受代價的真實寫照。

提升電網韌性,也要兼顧淨零減碳與在地居民權益

由此可見,《能管法》定案後將會對 AI 產業和全民用電造成深遠影響,若要兼顧供電穩定、電網韌性與加速淨零,經濟部和立法院應儘早啟動更多討論,並且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溝通對象不應僅限於用電大戶,應讓社會共同參與。

同時,更應要求用電大戶優先建置再生能源與儲能設施,並要求企業充分與地方居民溝通,納入更多利害關係人及在地居民的意見,在提升供電韌性的同時,也能兼顧減碳、環境品質與居民權益,推動公平且永續的能源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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