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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氣候協議》之後

再生能源是唯一正確的道路

作者: Greenpeace
《巴黎氣候協議》是繼早已過期的京都議定書之後,最具有約束力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新協議,成功凝聚 195 個參與國史無前例地無異議一致通過協定內容。要控制全球升溫在 2 度內,意味著淘汰所有的化石燃料,致力於乾淨並且安全無虞的再生能源。

世界矚目的 COP21 巴黎氣候高峰會,在經過全球 195 國的代表齊聚巴黎,日以繼夜地協商近兩周後,終於在 12 月 12 日落幕,拍板敲定「最終草案」。法國外交部長法畢斯最後在國際代表團會議上宣讀會議要點時,獲得熱烈的歡呼,他也熱淚盈眶,認為大會「完成了目標遠大的協定,將使世界走向重要的歷史轉捩點。」

淘汰化石燃料,致力乾淨並安全的再生能源

雖然毀譽參半,但《巴黎氣候協議》的誕生仍具有其意義,它不只是早已過期的京都議定書之後,最具有約束力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新協議,其成功凝聚 195 個參與國史無前例地無異議一致通過協定內容,也顯示出越來越多國家認知到全球暖化的威脅已節節迫近,立即而確實的改善措施刻不容緩。更重要的是,從今年會議前殼牌石油 SHELL 的北極鑽油計畫成功地被公眾的聲音所擋下,到氣候會議期間,在巴黎及世界各地串連的公民運動遍地開花,直至會議結果達成控制升溫在 2 度C之內的目標,在在顯示民眾力量的不可小覷。

《巴黎氣候協議》決議的要點如下:

  1. 限制全球溫度漲幅在與前工業化時期相比攝氏 2 度之內,更進一步的遠程目標為控制在 1.5 度之內。
  2. 每五年對各締約國進行一次進度總檢查,第一次檢查將於 2023 年進行。
  3. 參與國須致力將人類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在下半個世紀降低到能與大自然吸收量平衡的程度。
  4. 富裕國從 2020 年起,將每年提撥 1000 萬元美金,協助開發中國家對抗地球暖化。

雖然協議內容設下了宏遠的目標,但是能夠解決問題的並非協議本身,而是協議之後堅定而確實的計畫與實踐。《巴黎氣候協議》雖然重要,卻只是對抗氣候暖化的第一步,雖然具有一定的國際公約約束力,卻「無涉責任與賠償」,實際成效還是需要仰賴各國的自主約束,以及全球公民團結一致,持續不懈地推促與監督。

要控制全球升溫幅度在 2 度以內,意味著所有的化石燃料必須盡快被淘汰,這同時也意味我們必須找到替代方案,以長遠的眼光來看,乾淨並且安全無虞的再生能源,是人類遲早必須致力發展的能源出處,也是唯一真正永續而正確的路。

近年來許多跨國企業紛紛承諾以再生能源作為使用電力來源,為減緩氣候變遷盡一份力,IKEA、H&M、雀巢、飛利浦等公司甚至提出在 2020 年前使用 100% 再生能源的計畫,2012 年起,Google、Facebook、Apple 等科技巨擘也陸續承諾資料中心 (Data center) 將使用 100% 再生能源。2015年韓國的Naver也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這些計劃與承諾都印證再生能源是現在進行式與未來趨勢,其穩定性與發展性受到先鋒產業的信任與重視,只要我們投注資源致力發展,必定可以成為化石燃料最好的替代方案,臺灣目前只差強烈的決心與執行力。

而丹麥就是有這樣強烈的企圖心,在人民的帶領下,十年有成的公民運動成功抵抗核能,使政府轉而支持再生能源的發展。其目前有 34% 的電力來自風力發電,並計畫在 2020 年將風力發電的貢獻提升至 50%,更承諾於 2050 年前,全面停止使用化石燃料,逐步發展成一個 100% 使用再生能源的綠色國度。

丹麥做得到的,臺灣當然也可以。過去,阻擋氣候變遷運動的步履艱難而緩慢,2015 年是史上平均溫度最高的一年,許多島嶼國家面臨的滅頂危機、年年遭超級颶風威脅的成千上萬的生命,都不容我們繼續踟躕不前。今年《巴黎氣候協議》是一個重要的轉捩點,也是關鍵時刻,許一個 100% 的永續未來是需要全球每一個國家、每一個企業,和每一個公民攜手前進。許多已經投身綠能發展的國家與企業,都讓我們看見再生能源的未來,只要加快腳步,100% 再生能源不再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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